《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5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实施过程中理解把握,现予以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企业有意愿进入保健食品行业,但这些企业并未持有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产品。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申请人可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规定,按照“严格依法、风险可控、改革创新、利企惠企”的基本思路,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申请新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两个事项实行联动办理,申请人可以保健食品“拟备案品种”先取得载明相关信息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再通过备案方式获得保健食品备案号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进而变更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补全许可证载明事项,有效解决没有产品的企业进入保健食品行业问题。
二、《公告》适用对象是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者已取得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首次新增保健食品生产剂型的,均可按照《公告》规定,申请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两个事项。申请人需要具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相应生产条件和能力,且申请的“拟备案品种”应符合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相关规定。
三、联动办理具体怎么实施?
《公告》规定,联办事项的受理和办理机构均为市市场监管局,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提出联办申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拟备案品种”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检验信息,审查企业实际生产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确保保健食品实际生产条件与申请备案产品的中试生产条件相匹配。因此,申请人需要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规定,提前做好各项申请材料和生产现场准备。市市场 监管局将严格按照两个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进行受理和审批。
四、申请联动办理的企业什么时候可以进行保健食品生产?
申请联动办理的企业先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再通过备案方式获得《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然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查(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后,取得变更后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组织保健食品生产。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未取得《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和变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不得生产该品种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