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1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4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35号提案的复函
罗大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措施的建议》(第035号)收悉。经与区商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问题
食用农产品作为群众日常主要的消费品,一直是政府食用农产品主管、监管、属地等部门的重要监管对象。2023年12月施行的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重大修改,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如将“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即食食用农产品”等方面纳入监管要求。各类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者等均应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区市场监管局累计组织各类经营者开展3次集中宣贯、先后印制发放“渝中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单”2000余份、组织检查14次,重点对农贸市场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全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逐步整改落实到位。
二、关于临街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监管问题
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者许可或食品经营备案,因经营门槛相对较低、经营者流动性较大等原因,给日常监管带来一定困难。为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区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监管工作:一是强化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累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1983个批次,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区疾控中心对畜禽、水产、食用菌等约90个食用农产品品种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整体结果较好。二是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市局的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任务,2023年累计开展单一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检查1396家(次),2024年前4个月,已开展261家(次)检查。三是开展食品安全行政约谈。针对临街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到位、经营不规范等方面问题,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至今累计开展集体约谈两次,涉及临街牛蛙、水果、肉类等经营者12家。四是督促各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包保工作,对每家食品经营者安排一名属地干部,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或通报。
三、关于设立街道快检室的问题
2022年起,为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区市场监管局就陆续在解放碑、上清寺、石油路三个街道市场监管所建立了区域中心快检室,分别配备了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肉类水分测定仪等检测仪器和相关辅助设备以及检测试剂。负责周边街道经营者无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群众有疑问食品等方面的快速检测,检测项目包含农兽药残留、亚硝酸盐、瘦肉精、甲醛、过氧化氢以及各类食品添加剂等。为避免重复性建设,在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大中型连锁超市更新完善快检室设施设备的同时,鼓励他们可以承担一部分社会性食品快检工作,满足微小型食品经营者和群众对食品快检的需求。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相关专项整治要求,持续强化对农贸市场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监管和抽检;二是联合商务委、街道等部门,根据市场和群众需要变化情况开展调研走访,适时开展新的快检室建设计划;三是督促和指导临街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确保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此复函已经陈洁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联 系 人:钟科
联系电话:6859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