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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1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DH0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唐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职业打假人的建议》(DH06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的建议为我们下一步开展规范职业打假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营商环境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经与区司法局、区法院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处理意见,严格规范投诉举报行为

一是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加强对基层所投诉举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以应对职业索赔人队伍日益的专业化与复杂化。进一步加强与市局、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指导、交流经验、反馈问题、直面争议、力争共识。同时,建立了重复异常打假人名录,在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行为有效识别“职业打假人”。二是区法院明确认定条件,合理认定“消费者”身份,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群体。对非在合理生活范畴内产生的买卖纠纷,依法不认定购买者为“消费者”。

(二)前移监管关口,着力防范职业打假行为

一是区市场监管局前置查假打假监管关口,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预防。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建立与区司法局的日常联络机制,对涉及职业打假人的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参与分析研判,加强指导,确保事实清楚、执法程序正当、证据收集齐全、文书书写送达规范,避免败诉、撤销风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加强与区司法局的沟通配合,及时共享职业打假人信息,区司法局严把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关,对照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二是区法院判前判后发力,约束职业打假行为。区法院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签署《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合作协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化解消费纠纷协作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力争实现从源头上预防消费纠纷、减少诉讼增量,从实质上公正高效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长远上净化消费市场、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的治理效果;开展诉前筛查。通过司法大数据智能识别,对于一段时期内同一购买者多次起诉要求惩罚性赔偿的,在立案前进行“疑似职业打假人”的标注,以此提示前端立案人员和后端审判人员;发挥示范判决。通过对代表性案件示范判决的引导作用,带动类案非诉化解,实现“一案精审,多案共赢”。我院以否定消费者身份的示范判决,“劝退”试图牟取高额利益的数十名职业打假人。

(三)维护市场秩序,坚决规范不正当维权行为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可以不予以赔偿。对于职业索赔人已经投诉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不能放任职业索赔人与经营者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以避免投诉举报被其利用为牟利工具。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纠纷调解,应当由工作人员主持,我部门应当旗帜鲜明地支持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理要求,但不支持不合理诉求,包括无证据证明受到损害的赔偿要求。二是职业索赔人以不正当手段,引诱经营者犯错的,对其投诉应不予受理;对因被引诱而出售问题商品的经营者,只要知错改正的,应当以教育为主,施以薄戒即可;职业索赔人采取违法的调换、暗藏、预置等陷害手段的,应当告知经营者向公安机关报警、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落实普法责任,引导树立合法经营意识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普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重点对餐饮、零食、医药等行业经营者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培训,增加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降低经营者的投诉量,减少经营风险。鼓励市场经营主体正面反击恶意打假行为,强化场所监控和证据保留,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二是区法院也将以平安渝中“三官一律”网格接待日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一街道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机制,充分发挥车载便民法庭特色创新功能,引导各方共同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更加健康的市场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市监部门要求,以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完善消费保护立法。建议上级部门加快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地方立法,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程序限制和责任追究。由监管部门和法院结合案情实际判断,降低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的热度。二是继续加强分析研判。我局将继续加大12345热线、12315平台、其他信访渠道中关于可能涉及“职业打假人”行为投诉举报线索的摸排,加强分析研判,严把立案处罚关,做到依法依规、审慎包容执法。三是继续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统一裁判尺度,防范、打击借维权名义敲诈勒索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干扰,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感。四是继续发挥基层治理功能。推动诉源治理,加强相关法律知识与典型案例的宣传,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价值判断的“风向标”作用。

此答复函已经陈洁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数字人大网站:https://fggs.cqrd.gov.cn/adminh5/digital,依程序登录“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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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盛晓霞63510689

6351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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