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1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4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DH3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海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节假日酒店涨价幅度监管的建议》(DH385号)收悉。经与区文化旅游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酒店的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其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从日常检查调研的情况来看,节假日期间,酒店经营者在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外送床上用品洗涤等方面成本均有所增加,且市场供小于求,故酒店经营者会普遍上调房价,其涨价幅度受自身成本、对利润的期望等因素影响,此类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可见,即使当酒店价格被列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范畴,且价格显著上涨时,也需要市政府出台相关干预措施,区级层面无此权限。近年来,针对节假日酒店涨价的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节假日酒店价格监管工作,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在重要节日、寒暑假等旅游旺季,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业务工作群、现场张贴等多种方式,定期发布《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行为提醒告诫书》,均将酒店价格纳入提醒告诫范围,从明码标价、价格比较、促销行为、严禁价格欺诈等方面,对全区酒店经营者进行提醒和告诫,积极引导酒店经营者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并要求其严格按照提醒和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同时,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进商圈、进景区、进商场、进酒店,对酒店经营者进行价格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引导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此外,区文化旅游委还呼吁各星级旅游饭店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各线上售卖平台提前公示酒店房型价格,号召各星级旅游饭店不得通过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二、强化日常监管,持续规范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均将酒店价格监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酒店经营者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等落实价格法律法规等情况。特别在节假日等旅游旺季,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持续释放政府监管部门长抓常管的坚定决心,不断规范酒店经营者价格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区文化旅游委将投诉纠纷较多、价格涨幅过大的星级旅游饭店纳入渝中区文旅分级分类系统进行重点监管,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管控。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定期梳理12345政府热线、12315平台、其他信访渠道关于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组织研判分析,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执法打击,突出游客聚集区域、消费重点场景,点面结合、举一反三,综合运用联合检查、案件查办、曝光惩戒等措施手段,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对重庆凯德古渝雄关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公寓分公司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查处,罚款2000元。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持续引导渝中酒店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塑造酒店市场稳定的消费环境,促进渝中旅游市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持续加大对酒店价格行为的监管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规行为商家企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旅游饭店行业公平竞争活力,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唱响“诚信游渝中、诚意宠游客”形象品牌。
此答复函已经陈洁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数字人大网站:https://fggs.cqrd.gov.cn/adminh5/digital,依程序登录“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陆松川、李衡
联系电话:63517185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