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1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4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DH4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朱鸿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严管游贩摆卖金西梅的建议》(DH405号)收悉。经与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游摊监管的问题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分工,街道负责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工作;卫健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目前,渝中区暂未划定专门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所有摊贩均为占道经营的游摊。按照以上要求,近年来渝中区各部门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在保民生、促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全区食品游摊的监管,最大情况下减少和遏制游摊的经营。
二、关于“金西梅”食品涉及的相关问题
(一)占道经营方面。占道商摊和游贩既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又影响市容环境,还存在管理难题:一是占道乱摆占道经营行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多为常发性临时摊点,设施简易;三是占道经营业主多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不服从管理、抵抗执法情况时有发生。
(二)制假售假方面。目前,暂未发现游摊销售该产品时有“制假售假”“假冒伪劣”的问题存在,其来源主要为通过网购或在经销商处进货。其主要问题为:游摊销售时将“蜜桃”食品作为新鲜水果进行宣传销售,涉嫌消费欺诈。但由于游摊的特殊性质,其存在流动性强、经营者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等原因,在日常监管中取证难、处罚难,无法有效进行监管,市政管理部门只能采取驱离、劝导等方式进行,监管效果整体不理想。
(三)食品安全方面。从2018年起,街道、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就对游摊销售“金西梅”的食品高度关注,并开展过相关调查了解。该食品标签品名为“蜜桃”,经区市场监管局向该食品生产地监管部门了解:“品名为‘蜜桃’是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食品,该款‘蜜桃’执行标准GB/T10782《蜜饯通则》。”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多次检验,该食品的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落日黄、亮蓝、赤藓红等指标均符合要求,检验结论:“所检项目符合GB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和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虽然该食品为合格产品,但游摊的经营方式和条件不能保障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对游摊经营者开展检查、宣传和教育,并通报区城管局按职能职责要求加强劝导和驱离,确保摊贩在划定专门区域和时段内合法进行经营。
三、目前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对长期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教育和管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禁店外经营、摆摊设点、以街为市,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经营,取缔占道流动摊贩,还路于民,保障景点周边市容秩序良好。
二是强化督促整治。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属地城管执法大队,加大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力度,对不听从管理、非法经营、占道摆放货物等行为,及严重影响居民出行、破坏市容市貌的占道亭棚,坚决依法予以拆除。主要干道和窗口地区24小时严禁占道经营,背街等摊区严格按照“三有、三限、三控(三有:有规范要求、有垃圾收容器、有防渗漏地垫;三限制:限时间、限地点、限经营规模;三控:控制噪音、控制油烟、控制隐患)”要求,加强管理。在执法过程中,对涉及城市运行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市民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联合监管,形成属地街道统筹,城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态势,及时解决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和问题,实现长效治理,做到整治工作全域覆盖。我局执法支队组织各街道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清理整治游摊游贩占道乱摆售卖金西梅的经营行为,向解放碑、朝天门、洪崖洞等重点、窗口区域倾斜执法力量,切实维护渝中区旅游形象。
四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印制食品安全宣传单1000余份,分别在解放碑、朝天门等游客聚集地进行发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计量等知识,特别是针对“金西梅”食品进行介绍提醒,告诫游摊经营者不能销售“金西梅”,劝导游客和市民不在游摊上进行购买消费,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街道、区城管、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对规定区域和时段外游摊的依法驱离和取缔,逐步减少和规范区内游摊食品经营行为。
此答复函已经陈洁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数字人大网站:https://fggs.cqrd.gov.cn/adminh5/digital,依程序登录“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钟科
联系电话:023-68598810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