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210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函〔2022〕12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210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函〔2022〕12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9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7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复函
徐晨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电梯保险试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学习,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渝中区电梯安全监管及电梯保险相关工作情况
(一)全区电梯基本情况。渝中区作为建成区、老城区,高层建筑多全市最多,电梯数量大、使用年限长、运行频率高,呈现出“高龄、高负荷、高风险”的特点。截至2022年4月底,我区现有在用电(扶)梯7310台。按照类型划分,直梯5390台、自动扶梯1849台、杂物电梯64台、液压电梯7台;按照使用年限划分,10年以上老旧电梯3655台、15年以上老旧电梯1991台;按照使用区域划分,住宅电梯2634台、公众场所电梯4676台。
(二)严格电梯安全监管。电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也关系我区楼宇经济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电梯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一直把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头来抓。每年按规定对全区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扎实开展电梯日常监督检查,覆盖全区80%电梯使用单位、700余台电(扶)梯;以老旧住宅、“网红”景点、大型商场、过街天桥等区域电梯为重点,开展100余台电(扶)梯维保质量专项抽查;严格行政执法,2021年全区电梯违规违法案件量居全市前列;建立渝中区电梯网格化应急救援体系,推进重庆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全覆盖,最大限度减少伤亡。目前全区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连续9年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三)积极推进电梯责任险。2018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65号),提出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根据通知相关要求,我区在全市率先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监管部门联合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安全宣传、对电梯使用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通过风险评估实行保费费率动态调整,促进电梯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目前,全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四)积极探索电梯“养老”综合保险。电梯“养老”综合保险是保险领域的全新险种。它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检验费用、人身财产损失、部件维修更换和整梯置换,纳入保险一揽子支付和赔偿的范围,依托保险业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理赔的资源优势,对电梯全生命周期运行风险进行研究管控,有效纠治维保走过场、以修代保、小病大修的乱象导致电梯故障频发的问题,同时弥补了物业单位和业委会存在专业知识、监督手段匮乏等不足的现实痛点。近年来,杭州市拱墅区、西安市鼓楼区、重庆市合川区等全国多个地区相继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文件并先行试点,我区WFC环球金融中心与保险机构于2021年签订了68台电梯“电梯保险+服务”合同开展试点,为下一步我区电梯综合保险推广积累了实践经验。
二、关于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电梯保险试点
(一)相关政策依据
针对您所提到的选择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率高的小区的老旧电梯进行电梯保险试点推广的建议,我局专门向区住房城市建委函询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可以用于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维修保险、维保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规定。区住房城市建委回复:“《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鼓励探索建立物业专项维修商业保险制度。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保险。《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鉴于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于引入保险机制进行电梯保险试点,但必须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
(二)存在的难点
一是民众电梯保险意识有待加强。目前,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已经深入人心,但社会层面对电梯综合保险的认知少,很多人认为电梯综合保险的投入是一种浪费。同时,电梯综合保险还在持续探索中,全国还没有成熟的、可推广经验,因此电梯“保险+服务”仍未获得人们的认可。
二是维修资金续筹机制不够完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未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交或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权登记时,应当核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和“小区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金额30%时,公共收益应当首先补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除此之外,渝中区出台了维修资金续筹相关激励性政策,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继续把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强化舆论宣传,向广大民众和使用单位普及电梯责任保险一方投保、多方受益的民生公益特点,全面提升公众电梯责任险意识,确保全区电梯责任保险持续全覆盖。
(二)充分调研电梯综合保险工作。一是电梯综合保险的推行首先需要政策支持,需要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金融办等多部门和街道相互配合,开展相关政策调研,理清市场机制下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保险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关系,探索构建电梯专项大修资金二次筹措机制。二是探索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运行状态的安全评估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保险定价标准,引导承保保险公司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区分用梯性质、梯型、梯龄研究“一梯一方案”,最终形成市场化、多样化的保险模式,丰富老百姓投保电梯险种选项。
(三)适时推动电梯综合保险新模式应用。我局将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工作理念,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向区政府申报给予住宅电梯综合保险试点一定的资金补贴,进一步调动业主参与电梯综合保险试点积极性,经过一段时间的政府引导后再交由市场全面运作。基于保险宣传和市场调研,引导驻区保险机构优先在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率高、业主参保电梯保险意愿积极、具有物联网功能的电梯等住宅小区开展试点,不断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电梯综合保险新模式,以便下步全区推广。
此复函已经陈洁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答复情况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人大》网站,依程序登录议案建议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陈 锡
联系电话:63517113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