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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186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函〔2022〕10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186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函〔2022〕10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76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区委:

贵委在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重庆市解放路中药材专业市场产地加工中药材质量安全的建议》(第076号提案)已收悉。感谢贵委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贵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中了目前“中药材市场”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重庆中药材市场是我局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该市场影响力大,辐射面广,其产品质量及经营秩序,决定了下游及终端客户所经营、使用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对此,对该市场的监管一直以来均是由我局药品监管科室直接负责,采取强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执法抽检“两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摊位、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加强监管,重拳整治无证经营中药饮片、准字号药品和中药材的制售假劣、人工染色、掺杂增重、非药用部位代替药用部位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制。成立了渝中区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及职责。二是通过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明确了市场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重点摊位,进一步强化了市场日常监管和药品监督抽验工作措施。三是先后召开了六次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报会和培训会现场通报了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对超经营范围、非法加工分包装中药饮片、先打粉后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培训。四是督促桐君阁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开展企业自查,摸清中药材市场经营品种、规模、来源等基本情况,并定期向我局互通市场质量动态信息。五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联合检查、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 2019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456余人次,日常巡查中药材市场1396余家次;始终采取高压态势,通过与重庆市药品检验所的技术合作,加大监督抽验的工作力度,中药材市场共抽验38批次,不合格15余批次(其中有7个批次为外观性状不符合要求),立案9起,罚没款2万余元。

针对贵委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建议,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入场质量把控  

(一)严格质量验收产地加工属于中药材来源范畴,趁鲜切制是产地加工的方式之一,是按照传统加工方法将采收的新鲜中药材切制成片、块、段、瓣等,虽改变了中药材形态,但未改变中药材性质,且减少了中药材经干燥、浸润、切制、再干燥的加工环节,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中药材质量。针对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目录品种,我局根据《国家药典》(2020版)与地方省、市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目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严格参照目录把控药材入场质量验收,外观性状不合格品种不得进入市场经营。

(二)严查进货渠道。加强中药材溯源管理,严格要求产地初加工品种的进货渠道合规、合法,所有来货必须有购进渠道的购货票据,野保动植物品种人工种植或人工繁育须提供产地药农产地采挖证明或人工繁育证明等相关文件,方可入市销售。杜绝不明来源的中药材流入市场。

二、持续加强经营现场过程监管

(一)严控中药饮片流通和销售。严格控制中药饮片在中药材市场流通和销售,严格查处市场经营者将中药饮片包装拆封销售,避免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与饮片生产企业加工的药品混淆,排除中药材提取后再销售,非法分包装中药饮片的一系列违法违规及安全隐患。

(二)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与节前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抽检相结合,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中掺杂使假、非法添加、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行为和非法加工出售中药饮片,违法经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及其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抽查现场经营者销售药材是否有相关购货票据、药农产地证明资料,是否有将中药饮片拆封混入产地初加工中药材中进行销售,发现后立即立案调查。

(三)做好市场在售中药材的抽检工作。按照《渝中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方案》和《2022年度渝中区药品抽检方案》的要求,目前已完成三个批次的抽检任务。2019年,我局对中药材市场的专项抽检中有7个批次因中药材外观形状不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当时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形状不符合规定的中药应按照假劣药品查处。为此,我局向市药监局请示,市药监局要求在今后中药材抽检中要明确是否对中药材的外观性状做鉴定。以此来适应中药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三、加强法规培训及宣传

(一)开展法规宣传工作。对市场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对《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的宣贯,同时加强对从业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开展法规宣讲、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等科普活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发声,正面引导舆论。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重庆桐君阁中药批发有限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定期收集并汇总《国家药典》(2020和地方省、市产地初加工中药材目录品种,分期分批制作宣传手册,逐户发放和宣讲,做到信息互通,引导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

(三)开展专业知识讲座。将邀请市药检所中药学专家,开展了混乱药材识别专题讲座,重点针对目前易混易假药材近40个品种的鉴别要点进行讲解,提高市场从业人员识别混乱药材的专业技能;并面向消费公示设立药材真伪鉴别和质量咨询台。

我局也将通过市药监局积极向国家药监局建议,制定出台中药材产地加工实施细则,规范操作及日常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灰色地带,从源头上规范、管理中药材产地加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

此复函已经陈洁局长审签。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委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登录区政协委员履职平台填写办理回执,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63530510

    人:肖梦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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