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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1-00271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函〔2021〕16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1-00271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函〔2021〕16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复函

大溪沟代表组:

你代表组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对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代表组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更好地深入推进工作具有重大作用。我局高度重视,由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加装办)多次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等单位及部分街道进行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关系老百姓出行、宜居的民生实事,深切代表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我区加装电梯工作通过2016年的前期调研,于2017年正式开展,并连续五年被列为区“重点民生实事”,也是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其他改革任务之一。2017-2020年期间,全区成功加装电梯56台,受益居民1565户。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决定将加装电梯工作纳入渝中区“城市更新”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子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完成50台以上任务,现经各方努力,已完成加装电梯11台,32个项目进入施工环节,117个项目已申报立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一)研究制定2个文件,确立7项原则

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政府研究出台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和《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中府办〔2017〕73号)两个文件,结合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我区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确立了“政府引导、居民主导、街道担当、部门协作、讲究群众工作方法、让居民有民生实事获得感、建立长效机制和后续机制”等7项工作原则,全面规范、管理、指导我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同时,根据区府办〔2017〕73号文规定:区财政按加装电梯设计、勘查、施工、购置、安装等总费用的百分之五十予以补贴。

(二)成立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

加装电梯涉及居民群众需求、加装方案确定、承建单位选择、周边管网改造、后续维护管理、建设手续审批等系列问题,需要各方参与、共同协调、合力推进。为此,我区成立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孝明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财政局、市监局、规资局、住建委、城管局、经信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区供电公司、重燃集团渝中分公司、渝中区自来水厂、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负责推进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多方选定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模式

通过调研比选,综合各方面的优劣,并报经加装领导小组同意,我区主要推行了自建、原单位代建、总承包3种建设模式开展电梯加装工作。目前,我区项目主要采取总承包模式,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钢结构为主的重庆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除了电梯以外的所有事务,电梯由居民再次选择;另一种是有钢结构资质的重庆迈高电梯有限公司,包揽电梯加装所有事务。

(四)协调各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在推进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总承包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本着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大家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区住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区市监局负责对电梯的安全、质量监管;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区规资局专门安排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进行核实。区城管局、区经信委、市区供电局、重燃集团渝中分公司、渝中区自来水厂及时对管网改造(水、电、气、弱电等)进行协调指导。有关街道作为本辖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受理、组织、协调、统筹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

二、建议办理情况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因涉及占地、隐私、采光、筹资等问题,居民矛盾非常突出,你代表组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我局积极会同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研究,结合全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任务,贯彻落实今年“3·11”区城市更新改造推进会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解决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难点问题。

   (一)关于完善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事宜

《渝中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中府办〔2017〕73号)规定:“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明确实施主体,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委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住委会)作为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委会)的,可以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委托当地社区居委会或3-5名居民代表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的项目申请、资金筹集、组织实施等工作。”即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可有三种类型: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社区居委会、3-5名居民代表。

截至目前,我区已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基本上均为居民代表,尚无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作为实施主体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受限于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以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名义不能办理规划许可证;二是客观上群众需求群众说了算,受委托的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不能代表单元楼业主就建设模式、设计方案、总费用认可、费用分摊、电梯后续管理等事宜进行表态,“居民委托居委会”这种方式能够直接解决的是项目立项,但弊端是容易演变为“政府装电梯、居民提要求”的畸形状态,政府可能会承担无限兜底责任,故在这几年的实践中,居民和居委会均持观望态度。下一步,随着居民认识不断提高,加装电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将积极引导业委会、居委会更深入地参与到这项民生实事中,更充分地发挥其作用。

(二)关于解决瓶颈问题事宜

自加装电梯工作启动以来,我区严格按照市、区两级文件规定,执行单元楼“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实施的政策。但实践中,个别项目出现因加装电梯对个别居民(主要是低楼层)房屋采光、通风、隐私、安全等有所影响,个别居民提出极端言论或者进行暴力阻拦。目前,部分项目因个别居民“一票否决”,导致加装电梯工作进展缓慢,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加大群众协调力度,化解居民矛盾,加快工作推进。

今年,市规资局以及区加装办、区规资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及部分街道等单位专题研究了加装电梯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结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听证办法》文件,研究因居民意见不统一反对加装电梯的解决办法。目前,对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由街道、社区、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解决居民矛盾;规划公示期间出现反对加装意见的项目,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市规资局组织加装电梯项目听证会,区规资局、加装办、项目所在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意加装居民代表、反对加装居民参加,协商解决反对居民诉求,并就补偿事宜由同意加装居民与反对加装居民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由街道加大群众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居民矛盾,并建议居民采取法律诉讼等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以避免出现个别居民采取不合规方式阻碍加装电梯的现象。

(三)关于解决群众筹资事宜

1、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问题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渝住公积金委发〔2020〕5号)的文件中规定: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目前,各街道、社区正在大力宣传引导居民开展相关工作。

2、关于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政策问题

经街道、社区调查了解,我区部分项目居民加装电梯意愿非常强烈,但是由于个别居民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维持正常生活困难,无力出资加装电梯,导致本单元不能加装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加装办会同街道、社区收集居民情况信息,并积极向市、区两级反映相关情况,争取在此部分居民出资比例上再倾斜。

3、关于加装电梯电力增容、管网(线)迁改问题

今年开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作为全区老旧小区改造的一个子项目开展工作。4月,区政府明确涉及加装电梯电力增容、管网(线)迁改均由区财政解决,并且区财政已拨付200万元经费用于今年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电力增容、管网(线)迁改。

4、关于加装电梯费用分摊问题

加装电梯费用如何分摊是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每家每户出多少钱、出资比例如何确定,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也无法律规定。现加装项目主要以楼层高低进行分摊,由居民自行确定2-4楼为基准数和递增百分比,依次往上递增,楼层高则费用高、楼层低则费用低。实践中每个项目点的情况千差万别,如解放碑临江门9号,加装电梯的位置稍微遮挡了一个单元住户的窗户,经过居民协商,最终以这个单元户均少出1000元解决问题。对此,主要支持业主自主商议,自主确定,既尊重大多数人意见,又合理对待反对声音,街道、社区引导大家走,最终达成共识。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落实各方责任。加装办多方位、多角度做好各单位综合协调,指导各街道、社区抓好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做减法不做加法;各街道、社区广泛发动群众,提升群众服务工作水平。

2、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现实意义、出资标准、办理程序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群众动员,全方位调动群众积极性。

3、加强后续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实行加装电梯与完善物业管理同步推进,在加装电梯工作启动前,把引入物业公司作为前置要件,并在电梯投用时委托物业公司全面负责电梯后续运营,归集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此复函已经陈洁局长审签。你代表组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答复情况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人大》网站,依程序登录议案建议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申晓力

联系电话:023-63511230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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