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5-00255 | [ 发文字号 ] | 重庆市渝中监企撤〔2025〕1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5-00255 |
[ 发文字号 ] | 重庆市渝中监企撤〔2025〕1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9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销登记事项决定书
被许可人: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556763492A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第47层10-1
法定代表人:谢超
身份证号码:331082*****0154 联系电话:139*****0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艾中心
2024年8月1日,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撤销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称公司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经初步审查后依法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现场核查、立案调查、对外公示、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等相关执法程序。
经查,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销于2022年8月17日 ,该企业投资方为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2名董事(谢剑峰、谢超),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委派1名董事(杨亚军),该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销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董事杨亚军对公司注销登记不知情,未参与2022年6月27日《董事会议》,通过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笔迹鉴定书(西政鉴定中心[2023]鉴字第1311号)、杨亚军询问笔录、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律师邹蔓询问笔录,证实该公司《董事会决议》《注销清算报告》中股东签名不是出自杨亚军本人。同时,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提交了两份民事判决书(2023渝0192民初7号和2023渝01民终12495号),证实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续期间还存在未清算的债权债务。2025年6月23日,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杨冬立配合调查,询问笔录证实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杨冬立提交办理了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期间未与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无法确定《董事会决议》《注销清算报告》中董事“杨亚军”的签字是否杨亚军本人。2025年8月25日,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一份《关于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称作为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办理了注销手续,经查发现该公司注销后还存在应收债权,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恢复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登记。通过“重庆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无股权出质、股权冻结以及被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措施的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无在诉案件、失信执行的生效判决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是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书、公司证明材料、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律师邹蔓询问笔录、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委派董事杨亚军的询问笔录、杨亚军身份证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杨亚军笔迹鉴定书(西政鉴定中心[2023]鉴字第1311号)、民事判决书(2023渝0192民初7号和2023渝01民终12495号)。
二是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代理人杨冬立询问笔录、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一份《关于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程杨为新代理人文书。
三是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记录。
四是股权出质、股权冻结以及被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措施的查询记录。
2025年9月11日,本局通过线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诺亚迪(香港)有限公司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的规定,决定撤销重庆特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6份,2份送达,1份归档,1份送税务部门,1份送注册许可机构,1份送信用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