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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5-00184 [ 发文字号 ] 渝渝中市监严违入〔2025〕第50060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5-00184
[ 发文字号 ] 渝渝中市监严违入〔2025〕第50060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成文日期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重庆正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渝渝中市监严违入〔2025〕第500605

当事人:重庆正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0628557925

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3151单元

法定代表人:钟定国

身份证件号码:510212********5032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不含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不含证券、期货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投资咨询业务;不得发行、销售金融产品,不得向社会公众发放借款、不得为未经许可的金融活动提供宣传、推介、营销等);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不含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不含证券、期货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投资咨询业务;不得发行、销售金融产品,不得向社会公众发放借款、不得为未经许可的金融活动提供宣传、推介、营销等);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以上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经查,当事人以公司名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负责人等被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所指的“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和第九条第(六)项“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对当事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及第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提前移出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义务的相关材料,说明事实、理由。”的规定,届时可携带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提前移除。

综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将当事人重庆正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2025627日起至2028626日。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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