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5-001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5-001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9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9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可能引发负面影响户外商业广告具体范围 合规指引
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明确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户外商业广告具体内容,特制定本指引。本合规指引为行业指导性意见,供各广告活动主体在户外广告活动中参照并自觉遵守。
一、涉及政治敏感性或者具有不良导向的商业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国家象征标志不规范、歪曲解读重大政策、不当关联政治事件进行营销等情形;
二、涉及蹭热点、博眼球的商业广告内容,如利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社会热点进行不当营销,损害地方形象,制造虚假紧迫性诱导消费等行为;
三、涉及发布性用品、丧葬服务、丧葬用品的户外广告;
四、涉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特指商品广告中刻意暴露敏感部位,造成视觉不适等情形;
五、涉及影视明星、网络红人代言的广告需提供完整的代言资质证明及形象使用授权书,且不得出现违背公序良俗的造型及动作设计;
六、涉及未向区委宣传部、街道(管委会)报备批准的可能引发群众争议或社会负面评价流量明星和人物形象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