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5-00050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5〕4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5-00050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5〕4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6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重庆鸿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重庆鸿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渝中区大坪电视塔村5号3-4
注册号:2848828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1KF4W66
法定代表人:刘丹
注册资本:5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综合经济信息服务(不含劳务、人才、命理咨询),文化用品的设计、制作。音响设备,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医疗卫生器械,建筑材料,健身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14日
股 东:刘 丹(身份证件号:51021264*****51)
张庆华(身份证件号:51021355*****63)
罗海林(身份证件号:31010168*****43)
周云彦(身份证件号:51022173*****82)
2023年3月17日,罗海林向我局反映称:1996年,其姐姐通过委托朋友,将其名下的渝中区大坪电视塔村5号3-4的房屋出租给刘丹,期间有签订租赁合同和提供过身份证复印件。1998年,其因出售上述房屋,而与刘丹终止租赁关系。2022年,其工作单位找其了解重庆鸿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其才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刘丹冒用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由于其从未与刘丹见过面,也没有直接联系过,更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因此,恳请我局调查处理。
经查:1990年7月至今,罗海林在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10月15日,重庆鸿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参加2000年度企业年检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另,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股东均已无法取得联系。
现查明:重庆鸿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书》《重庆鸿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首届股东会决议》上股东签名处的三个“罗海林”签名字迹不是罗海林本人的笔迹。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第一组:罗海林提交的《情况说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罗海林申请处理当事人的股东登记。
第二组:当事人的登记档案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的情况。
第三组:罗海林《询问笔录》、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1990年至今罗海林在上海市工作。
第四组:《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渝法正〔2023〕文痕鉴字第51号),证明当事人《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书》《首届股东会决议》上“罗海林”签名字迹与同名样本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本局于2024年12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股东登记听证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对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撤销股东登记听证告知的公告。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不是罗海林本人签名的登记申请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鸿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罗海林的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