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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4〕1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重庆企咖禾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企咖禾科技有限公司

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615单元18-6#

注册号:5001030128446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0WG1F5Y

法定代表人:黄廷洋

注册资本:200万元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纸制品销售。

成立日期:202056

东:黄廷洋(身份证件号:500382199802******

        菊(身份证件号:500110198607******)监事:杨

2023124日,我局收到黄廷洋的申请,反映其在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被告知名下注册登记有重庆企咖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延禾洋建材有限公司,而其对上述公司毫不知情,推断是被他人冒用丢失的身份证办理的,现申请撤销上述公司的注册登记。

经查:201988日,黄廷洋在重庆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挂失过居民身份证,该次挂失申报证件的有效期限为2019.05.232029.05.23,签发机关为重庆市公安局合川分局,与重庆企咖禾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黄廷洋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信息一致。

现查明:重庆企咖禾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登记住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615单元18-6号经营。同时,黄廷洋和杨菊未在该公司设立登记时进行在线实名认证。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第一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撤销冒名登记承诺书》、黄廷洋和杨菊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黄廷洋和杨菊申请撤销当事人的注册登记。

第二组:当事人的登记档案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的情况。

第三组:黄廷洋《询问笔录》和《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复印件;杨菊《询问笔录》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复印件,证明黄廷洋、杨菊各自补办身份证的事实。

第四组:肖强《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

第五组:当事人股东实名认证的照片,证明该实名认证不是黄廷洋和杨菊本人。

本局于2024926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的公告。在公告截止日期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黄廷洋、杨菊的身份信息,冒充黄廷洋、杨菊本人通过在线实名认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056日对重庆企咖禾科技有限公司核准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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