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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346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4〕1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重庆壹壹创媒广告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壹壹创媒广告有限公司

住  所:渝中区民族路18(新重庆公寓)20层03号

注册号:50010321093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68873263E

法定代表人:陈灿

注册资本:5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路牌、字牌、霓虹灯、印刷品、灯箱广告业务,代理报刊、影视、广播广告;承办经批准的展览活动;文化、体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工艺美术品、家具的设计、制作。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7日

股  东:陈  灿(身份证件号:510214197505******)

        黄  铭(身份证件号:310103198108******)

监  事:黄  铭

2024年7月17日,我局收到黄铭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反映其在居住地办理社保时被告知名下有一家重庆的企业,名称为重庆壹壹创媒广告有限公司,由于其本人对该公司完全不知情,特申请撤销其在重庆壹壹创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

经查: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黄铭的工作单位为上海欧比西晟峰软件有限公司,工作形式为全日制。2008年11月17日,重庆壹壹创媒广告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2020年4月29日,渝中区民族路龙跃广告设计工作室迁至重庆壹壹创媒广告有限公司的登记住所渝中区民族路18号20-3号经营。

现查明:重庆壹壹创媒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标称日期为2004年12月1日的《首届股东会决议》上的“黄铭”签名字迹不是出自黄铭的笔迹。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第一组:黄铭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撤销冒名登记承诺书》、身份证照片打印件,证明黄铭申请撤销其为当事人的股东和监事。

第二组:当事人的登记档案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的情况。

第三组:黄铭的《询问笔录》、黄铭通过“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查询劳动经历信息的资料,证明黄铭于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在上海欧比西晟峰软件有限公司工作。

第四组:《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

第五组:黄铭的《询问笔录》、《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渝法正〔2024〕文痕鉴字第148号),证明当事人的《首届股东会决议》上黄铭签名不是黄铭的笔迹。

本局于2024年9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的公告。在公告截止日期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黄铭的身份信息和提交不是黄铭本人签名的股东会决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壹壹创媒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及监事黄铭的登记与备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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