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288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4〕10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2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中贸国盛(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中贸国盛(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华一路1号5-1#附 24-05-019(集群注册)
注册号:5001030181829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DKD9EJ9X
法定代表人:高华
注册资本:16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木材销售。
成立日期:2024年5月15日
投资人: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6797982XL)
执行董事:高华(身份证号码:5107811993********)
监 事:段玉国(身份证号码:2109221974********)
2024年5月31日,我局收到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撤销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称该公司系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海南省监狱管理局监管的国有企业,于近日发现中优佳(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中贸国盛(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假冒其名义及伪造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该虚假市场主体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特申请撤销中优佳(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和中贸国盛(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经查:2024年5月,重庆妥靠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童文英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接受他人委托代办中贸国盛(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包括协助租赁集群注册场地作为公司的登记住所。随后,委托人通过微信将新设公司的相关登记信息、股东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高华和监事段玉国的身份证原件照片发送给童文英。在办理过程中,童文英通知微信联系人转告法定代表人高华和监事段玉国使用手机上的“渝快政”软件进行了公司登记人员的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又联系微信联系人到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给已准备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决定、章程等材料加盖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的印章,接着由重庆妥靠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代办人员姚越提交上述材料给登记机关。2022年5月15日,登记机关核发中贸国盛(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由姚越代领。2024年5月22日,童文英将办理取得的中贸国盛(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等资料寄至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力帆中心1号楼1208。
现查明:中贸国盛(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未经得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同意,其在注册登记时提交的股东决定上加盖的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的印章与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在海口市公安局备案的印章不是同一枚印章;同时提交的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核准日期:2018年11月19日、登记机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核准日期:2018年11月19日、登记机关: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是同一营业执照,且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外,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与高华无委派关系。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第一组: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撤销设立登记并提供设立登记资料的函》、《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当事人的注册登记。
第二组:当事人的登记档案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的情况。
第三组:重庆妥靠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曾娟的身份证复印件、童文英《询问笔录》和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重庆妥靠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代办当事人设立登记的事实。
第四组:童文英《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证明委托人向童文英提供登记信息及材料,童文英寄送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的事实。
第五组: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执照情况的说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系伪造。
第六组: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关于补送相关资料并商请告知办理结果的函》、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琼公平鉴〔2024〕文鉴字第125号),证明当事人《股东决定》上“股东签名(章)”处的“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印文与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在海口市公安局备案的印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本局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撤销当事人设立登记听证告知的公告。在公告截止日期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名义,提交虚假的股东决定和海南欣升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4年5月15日对中贸国盛(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准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