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2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2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渝中区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政策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代区政府起草了《重庆市渝中区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4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相关意见或建议: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中区临华路48号(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7室;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zscjg@qq.com。
附件:1.《重庆市渝中区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重庆市渝中区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
重庆市渝中区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
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形成个体工商户梯次培育多元发展的新格局,推动个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9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活跃度达到70%,平均生存周期达到5年,“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40%,累计新增“个转企”400户,带动就业人数达至14.56万人,经营性贷款余额达到260亿元。
二、构建“三型”梯次培育体系
将个体工商户按照分型标准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实施梯次化培育、差异化帮扶。
(一)激发“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
1.构建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建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在线办、掌上办、就近办、帮代办服务体系。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持续提供创业支持。推进创业税收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精准直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税务局)
2.丰富经营场所供给。在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更新、市容环境治理中,合理预留经营场所,设置便民服务区域。充分盘活利用现有市场、各类园区、商业综合体等闲置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经营场所。探索“共享门店”新模式,支持共享同一门店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涉个体工商户行政检查和行使各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措施。充分运用提醒、劝告、建议、约谈等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自觉遵规守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二)提升“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能力。
4.搭建用工就业“供需桥”。大力推广“渝职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用工求职信息对接,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提供针对性招聘服务。联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个体工商户用工服务,及时将个体工商户用工信息进行推送发布,并积极为其推荐求职者。(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引导驻区金融机构有效使用“信易贷·渝惠融”等线上金融服务平台,主动向个体工商户宣传,引导熟悉平台使用流程,办理融资手续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动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费用。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为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产业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6.构建职业技能提升服务体系。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及雇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兑现青年人才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发展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7.强化质量支撑标准引领。进一步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统筹质量提升,推动渝中区金融、餐饮、软件、文旅等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完善渝中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在质量、计量、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建立完善商标审协中心渝中区工作站办事窗口,加快重庆市商标品牌(渝中)指导站建设,开展商标注册、维权、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9.完善“个转企”培育机制。迭代“个转企”转前、转中、转后全周期培育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采取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转型为企业,沿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字号、征信记录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后置许可等。(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名特优新”多元培育体系
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筛选标注“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多元化发展、示范性引领。
(一)大力培育“名特优新”渝中品牌。
10.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度挖掘母城特色和文化底蕴,打造一批具有渝中特色的“渝字号”商标品牌和知名小店。挖掘整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故事,多渠道加强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1.加大品牌保护力度。统筹推进商标、字号、专利等保护工作,搭建高效便捷的维权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执法,定期开展跨部门联合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二)传承发展“名特优新”母城记忆。
12.加强传承保护。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工坊,加强对“重庆老子号”及具有川渝特色的传统手工艺、传统产品的传承指导,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联合社会力量加强非遗保护传承。(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13.挖掘文化价值。组织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评选认定,开展非遗活动。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融入文旅产业规划,开发集展示、体验、销售、娱乐为一体的组合式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三)积极推动“名特优新”集聚发展。
14.促进集群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城市旅游线路、特色街区、夜市集市等,培育集体商标,打造区域品牌。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133”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程。巩固拓展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区创建成果,全面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探索打造“24小时活力城市”。深化全国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试点。打造“渝中半岛浪漫之城”特色景观和消费场景。组建“名特优新”联盟,共享发展资源。(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
15.构建推广服务体系。加强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提供技术帮扶。依托三大商圈、特色街区等流量窗口优势,举办成渝双城消费节、解放碑国际消费节等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具有老字号品牌、特色商品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展陈促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四)持续提升“名特优新”创新动能。
16.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网上经营技能培训、合规指导服务。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据与互联网平台的共享,建立“名特优新”店铺标识,开辟商品专区、促销专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7.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参加陆海精品展洽会、东盟贸易洽谈会等面向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国际展会活动,对接国外资源,拓展国际市场。积极组织朝天门市场、菜园坝摩配市场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采购拓展试点,支持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四、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五项赋能”行动
(一)实施降本减负赋能行动。
18.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打造“渝悦易企办”服务体系,丰富“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证照联办”改革,推行高频证照智能联办和变更、注销信息跨部门更新应用。落实跨区县迁移多部门协同办理和注销登记一网通办。推行年报“多报合一”,实行线上信用修复,符合条件的“免申即修”。充分发挥信用修复激励引导作用,推行“三书同达”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税务局)
19.推动降低经营成本。全面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严格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市级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优惠政策,引导供水、供气企业降低报装费用。支持通讯公司出台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专属优惠套餐。加强水电气价格定价管理、落地执行、管理服务和监督评价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20.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简化申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提供税费辅导“开业第一课”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1.强化社会保障服务。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通过多渠道、多维度宣传,确保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优化社会保险登记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参保率。推动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探索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建立支持购买保险的财政补贴机制,推行“渝个保”普惠保险,增强个体工商户抵御风险能力。鼓励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采取市场化手段为个体工商户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要素供给赋能行动。
22.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广“渝个贷”专属信用贷款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画像进行批量授信。鼓励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增信服务力度,力争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完善知识产权快速质押融资体系,推广“知信贷”。(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3.拓展市场有效供给。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巴渝新消费”行动。建立个企协同发展机制,依托“渝企零距离”供需对接平台融入企业配套服务体系,探索“企业+个体工商户”订单外包模式,推动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释放产能,带动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工商联)
24.推动优势资源向“守信者”聚集。运用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鼓励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将评价结果运用于差异化监管、政府采购、典型选树、资质评定、广告宣传等领域。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监管预警机制,实行“无事不扰、触线即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区级部门)
(三)实施数字变革赋能行动。
25.推动经营数字化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转型,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开展运营服务培训,简化入驻流程,给予普惠性流量支持和阶段性优惠政策。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26.建立“免申即享”政策智配机制。建立政策资源池,建立标签体系,实现帮扶政策精准推送、在线兑付、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税务局)
(四)实施优化环境赋能行动。
27.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落实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举措,强化涉嫌垄断行为线索摸排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8.创新公益服务供给机制。探索法律服务集中采购模式,建立线上法律服务机制。支持区内公益法律服务团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聚焦问题易发领域,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打造“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品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29.建立诉求直达快响服务机制。按市级工作要求和规则,处理“民呼我为”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诉求事项。发挥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行业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建立“问情问需”等主动服务机制。设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宣传扶持政策,收集意见建议,提供精准帮扶指导。(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党建统领赋能行动。
30.健全党建统领机制。落实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和“两企三新”党建部署,扩大“小个专”党组织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覆盖面,积极培育党建品牌。统筹区级媒体开展最美个体劳动者、诚信个体工商户等宣传活动,积极向市级媒体推荐典型人物线索。加强个体劳动者优秀分子培养,推荐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择优推荐作为“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候选人。(责任单位:区委社工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在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地位。要充分发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系统研究、统筹推进。区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各负其责、协同攻坚,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举措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闭环。要坚持目标导向,事项化、清单化打表推进。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协调解决机制构建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单位要总结提炼在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创新举措等,打造具有渝中辨识度、认可度的标志性成果,加强宣传复制推广。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
附件:1.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性指标
2.细化落实措施清单
3.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
4.重庆市渝中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附件1之附件1
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性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3年 基值 |
2027年 目标值 |
2029年 目标值 |
1 |
个体工商户活跃度(%) |
60 |
65 |
70 |
2 |
个体工商户平均生存周期(年) |
4.6 |
4.8 |
5 |
3 |
“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占比(%) |
26.71 |
38 |
40 |
4 |
累计新增“个转企”数量(户) |
102 |
280 |
400 |
5 |
带动就业人数(万人) |
14.04 |
14.39 |
14.56 |
6 |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亿元) |
167 |
222 |
260 |
说明:1.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是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在总量中的占比。
2.个体工商户平均生存周期是指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从设立登记到通过注销登记
退出市场之间的平均时间。
3.“四新”经济是指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经济形态。
4.“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附件1之附件2
细化落实措施清单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一、激发“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 | ||
(一)构建创业支持服务体系 | ||
1 |
健全覆盖线上线下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标准体系。设立注册登记免费帮办服务点50个。 |
区市场监管局 |
2 |
推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创业政策。 |
区人社局 |
3 |
推荐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进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等服务。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4 |
邀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为有需求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技能指导。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5 |
每年挖掘辖区有潜力的军创个体工商户,择优推荐参加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6 |
鼓励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推出创业担保产品,降低对抵押物的依赖,为青年人创新创业创造条件。 |
区人社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
7 |
分类筛选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推送。 |
区税务局 |
(二)丰富经营场所供给 | ||
8 |
根据城市更新项目和产业楼宇改造需求,合理规划产业空间布局,提升经营场所空间品质。 |
区规资局 |
9 |
结合15分钟生活圈规划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设施服务能力。 |
区规资局 |
10 |
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在确保与城市更新项目整体协调的前提下,合理预留经营场所及便民服务区域。 |
区住建委 |
11 |
对接引进优质运营团队,对闲置低效载体进行重新定位打造,提高经营面积出租率。 |
区商务委 |
12 |
支持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引进特色主理人品牌,为具有本地特色、独特理念和创新潜力的主理人品牌的孵化发展提供支持。 |
区商务委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13 |
持续优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一证多址”、集群注册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 |
(三)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 ||
14 |
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
区司法局 |
15 |
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综合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执法监管事项,实施“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坚决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
区司法局 |
16 |
督促各执法单位制定公布本机关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
区司法局 |
二、提升“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能力 | ||
(四)搭建用工就业“供需桥” | ||
17 |
加大“渝职聘”平台在个体工商户中的推广应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收集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积极搭建与人力资源机构的沟通桥梁,为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同时推介市场化就业服务。 |
区人社局 |
18 |
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服务,及时将个体工商户用工信息进行推送发布,并积极为其推荐求职者。 |
区人社局 |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 ||
19 |
召开信易贷宣传推广培训会,引导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客户进行无还本续贷等优惠服务。 |
区发改委、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
20 |
引导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为个体工商户丰富融资渠道。 |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发改委 |
(六)构建职业技能提升服务体系 | ||
21 |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业能力提升。 |
区人社局 |
22 |
强化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工训结合方式创新培训模式,针对性开展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项目制、定向式培训。 |
区人社局 |
23 |
面向全区开展青年人才安家补贴兑现申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兑现安家补贴。 |
区人社局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三、支持“发展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 ||
(七)强化质量支撑标准引领 | ||
24 |
重点打造专业市场“山城有信”示范城,在渝派服饰率先推行营业执照电子化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25 |
培育质量品牌,积极培育渝派服饰优势品牌,力争突破品牌发展“瓶颈”,实现由贴牌加工向自主品牌创建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
26 |
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联合检测机构、质量专家组成质量帮扶团队,引入QC(质量控制)小组工作模式,解决渝派服饰经营中的难点、痛点。 |
区市场监管局 |
27 |
提升纤维检验水平,全面梳理检测需求,提供精准快捷检测服务,实现服饰产品应检尽检、需检快检。 |
区市场监管局 |
28 |
标准引领发展,充分运用质量提升和标准化等专项帮扶政策,针对渝派服饰产业发展全过程,围绕先进技术指标、质量管理及特色控制方法、服饰行业服务优势特点、服装品牌系统打造等方面,开展企业标准提档、地方标准制定、团体标准联合、行业标准升级行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八)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 ||
29 |
进一步加快重庆市商标品牌(渝中)指导站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咨询以及维权援助等指导服务。 |
区知识产权局 |
30 |
建立完善商标审协中心渝中区工作站办事窗口,开展商标注册、维权、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
区知识产权局 |
31 |
加强与重庆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一中院等单位协作,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运用该机制调解专利侵权纠纷。 |
区知识产权局 |
32 |
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区级融资风险补偿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
区知识产权局 |
33 |
加快《渝中区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扶持办法》政策出台,贯彻实施《重庆市渝中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增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奖补措施,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
区知识产权局 |
34 |
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并加大推广运用力度,提升对知识产权主体的增信授信,拓宽相关主体融资渠道。 |
区知识产权局 |
35 |
推动知识产权保险运用,以金融保险形式增加知识产权主体抗风险能力。 |
区知识产权局 |
(九)完善“个转企”培育机制 |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36 |
加大“个转企”宣传力度,增强个体户“个转企”的意愿、信心和主动性。 |
区市场监管局 |
37 |
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帮办代办”,开展“保姆式”服务,确保转型登记流程顺畅。 |
区市场监管局 |
38 |
帮助个体工商户联动各职能部门,解决转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
区市场监管局 |
四、大力培育“名特优新”渝中品牌 | ||
(十)加强品牌建设指导 | ||
39 |
深化与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合作,强化商标品牌确授权公共服务,打击商标品牌侵权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和宣传培训,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 |
区知识产权局 |
40 |
持续加强与区知识产权局协同合作,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引导作用,依托地标协会和老字号协会共同研讨,将“渝字号”作为公用品牌的可行性以及具体工作举措;将创建“渝字号”品牌作为实施商标品牌兴区战略的重点培育方向。 |
区商务委 |
41 |
推动城市礼物提质升级,深度挖掘母城特色和文化底蕴,培育“巴渝札包”等创新创意能力强的城市礼物商品组合。 |
区商务委 |
42 |
以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为切入点,深入挖掘个体工商户背后故事,多渠道宣传,提升个体工商户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
区市场监管局 |
(十一)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 ||
43 |
推动本地商标品牌入选“重庆四川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
区知识产权局 |
44 |
与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等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 |
区知识产权局 |
45 |
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开展。 |
区知识产权局 |
46 |
与区文旅委、区公安分局、解放碑CBD管委会等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
区知识产权局 |
五、传承发展“名特优新”母城记忆 | ||
(十二)加强传承保护 | ||
47 |
联合人社局开展渝中区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开展非遗传承人培训班。 |
区文旅委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48 |
成立区非遗协会及重庆市首支非遗保护志愿者服务队。 |
区文旅委 |
49 |
根据《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在老字号餐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全员合伙等优化经营方式、发展规上总部和品牌门店改造升级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
区商务委 |
50 |
在十八梯传统风貌区打造老字号美食街区,合理放宽装潢装修、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支持老字号积极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活动。 |
区商务委 |
(十三)挖掘文化价值 | ||
51 |
建立新消费品牌培育梯队,围绕商业服务提质、商旅文体融合、外贸优品内销等重点方向,打造消费名品方阵。 |
区商务委 |
52 |
结合老字号和重庆地标菜评选,鼓励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行业领头人等评选工作。 |
区商务委 |
53 |
开展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评选认定。 |
区文旅委 |
54 |
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及其他非遗宣传活动。 |
区文旅委 |
六、积极推动“名特优新”集聚发展 | ||
(十四)促进集群发展 | ||
55 |
加快推动大井巷、嘉宾里、罗汉寺妙街二期、重庆湖广、枇杷山老街等特色街区项目精彩亮相。 |
区商务委 |
56 |
持续做靓较场口夜市、SUPER YES天地夜市、贰厂夜游神试集、时代天街篷车集市等集市品牌。 |
区商务委 |
57 |
巩固拓展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区创建成果,全面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探索打造“24小时活力城市”。打造“渝中半岛浪漫之城”特色景观和消费场景。 |
|
58 |
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133”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程,即到2025年底前创建渝中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商圈、景区、园区)”10个、“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商场、市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30个、“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经营户(含平台内经营者)”300个。 |
区市场监管局 |
59 |
根据“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定情况,探索组建“名特优新”区域联盟,促进成员交流,共享发展资源。 |
区工商联 |
(十五)构建推广服务体系 |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60 |
通过进社区、进商圈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宣传。 |
区市场监管局 |
61 |
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62 |
多种形式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等强制性认证法律法规宣传,加大认证认可宣传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63 |
帮助个体工商户制定优质、高效、适用的标准体系。 |
区市场监管局 |
64 |
依托三大商圈、特色街区等流量窗口优势,举办成渝双城消费节、解放碑国际消费节等消费促进活动,支持老字号品牌、特色商品展陈促销。 |
区商务委 |
七、持续提升“名特优新”创新动能 | ||
(十六)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 ||
65 |
指导大田小家等平台企业加强对入驻平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技能培训。 |
区商务委 |
66 |
搭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与互联网平台对接渠道,推动建立“名特优新”店铺标识,开辟商品专区、促销专场。 |
区商务委 |
67 |
加强对“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及“惠小微”微信小程序“创业服务”栏目宣传力度,向个体工商户推介针对网络经营技巧和合规经营的辅导服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十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 ||
68 |
支持“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参加陆海精品展洽会、东盟贸易洽谈会等面向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国际展会活动,对接国外资源,拓展国际市场。 |
区商务委 |
69 |
积极组织朝天门市场、菜园坝摩配市场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采购拓展试点,支持个体工商户“走出去”。 |
区商务委 |
八、实施降本减负赋能行动 | ||
(十八)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 | ||
70 |
推动经营主体歇业“一次办”,实行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办理事项“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71 |
推进经营主体变更、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畅通经营主体注销渠道,推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社保、医保、公安、公积金、银行、法院等多部门注销业务“一次告知、一站申请、智能指引、一网通办”,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 |
区市场监管局 |
72 |
实施经营主体跨区县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实现经营主体仅需向迁入地提交“一次申请”,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企业迁出申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社会保险登记等8个迁移事项高效协同“一次办成”,有效解决经营主体迁移登记中的“往返跑、多次办”等问题。 |
区市场监管局 |
73 |
优化个体工商户线上年报登录方式,缩减年报填报事项,精简年报公示流程,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年报,逐步减少纸质年报。 |
区市场监管局 |
74 |
对“逾期未年报”原因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补报相关年度年报后,实施自动信用修复。 |
区市场监管局 |
75 |
对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采取“三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建设指南)的方式送达当事人,指导其尽快修复信用。 |
区市场监管局 |
76 |
落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
区税务局 |
(十九)推动降低经营成本 | ||
77 |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供电、供气和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供电、供气和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78 |
支持三大通迅运营商推出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包括宽带费用、看店监控、流量套餐等专属优惠套餐。 |
区市场监管局 |
79 |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供电、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供电、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
区市场监管局 |
80 |
加强水电气价格落地执行情况的监管和执法。 |
区市场监管局 |
(二十)税收政策应享尽享 | ||
81 |
制定区级“春雨润苗”方案。针对新办个体开展“开业第一课”线上线下辅导。 |
区税务局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二十一)强化社会保障服务 | ||
82 |
按照市人社局政策要求,直接按单位和个人各0.5%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
区人社局 |
83 |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社保“三进三送”活动等多种渠道,向个体工商户普及社保政策和开展业务培训。 |
区人社局 |
84 |
深化“15+5”人社便民服务圈建设,将高频事项延伸至街道办理。 |
区人社局 |
85 |
联合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通过共享数据,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雇工情况和参保状态,进行有针对性地推送提醒。 |
区人社局 |
86 |
引导驻区保险公司做好普惠保险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
87 |
鼓励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采取市场化手段为个体工商户开发专属保险产品。 |
区市场监管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
九、实施要素供给赋能行动 | ||
(二十二)加强优质金融服务 | ||
88 |
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做好信用贷款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
89 |
鼓励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 |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
90 |
配合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持续建立相关体系,推动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融资担保支持。 |
区财政局 |
(二十三)拓展市场有效供给 | ||
91 |
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专业市场调改升级、“江崖街洞天”等特色消费场景打造。 |
区商务委 |
92 |
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品牌方、经销商等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
区商务委 |
93 |
大力宣传“渝企零距离”供需对接平台。不定期走访在区企业,鼓励其释放业务需求。 |
区经信委 |
94 |
在推动国有企业在项目发包等方面,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比选。 |
区国资委 |
(二十四)推动优势资源向“守信者”聚集 |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95 |
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城有信”应用,对适用“沙盒监管”经营主体予以打标,并在其名下进行展示,提高辨识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96 |
针对“沙盒监管”内的经营主体,实施信任监管,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或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 |
区市场监管局 |
97 |
综合违法经营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划定为监管“红线”,一旦触碰,依法严肃查处。 |
区市场监管局 |
98 |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运用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培训,跟踪各部门运用评价结果情况。 |
区发改委 |
十、实施数字变革赋能行动 | ||
(二十五)推动经营数字化发展 | ||
99 |
积极引育优秀数字化转型供应服务商,帮助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转型。 |
区经信委 |
100 |
充分了解掌握市级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及时宣贯相关政策文件。 |
区经信委 |
101 |
鼓励“起飞线”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的运营服务培训,简化入驻流程,给予普惠性流量支持和阶段性优惠政策。 |
区商务委 |
102 |
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科学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依法查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二十六)建立“免申即享”政策智配机制 | ||
103 |
事项化梳理惠企政策兑现清单,完善政策解读发布机制,线上统一兑现平台,线下设置统一兑现窗口,推动政策精准匹配、一键确认、免申即享。 |
区政府办、区发改委 |
十一、实施优化环境赋能行动 | ||
(二十七)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 ||
104 |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开展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督促指导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对清理出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整改。 |
区市场监管局 |
105 |
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双审制”,监督起草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第一道把关”程序,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
区司法局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106 |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5名政府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审查,压实清理责任,确保清理质量。 |
区司法局 |
107 |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覆盖。 |
区司法局 |
108 |
继续对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会审,确保政策措施符合标准后再依法依规实施。视情引入第三方评机构,对部分区级单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
区市场监管局 |
109 |
依托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四进”宣传倡导活动等,加强《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更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
区市场监管局 |
110 |
持续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党建统领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范围,配套修订完善“考核计分细则”。 |
区市场监管局 |
111 |
在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收集渝中区民生领域涉嫌垄断行为线索的通告》,强化涉嫌垄断行为,特别是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线索的摸排。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112 |
加大宣传培训,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扣除优惠,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扣除比例。 |
区财政局 |
113 |
鼓励提高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须提前向财政局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
区财政局 |
(二十八)创新公益服务供给机制 | ||
114 |
鼓励区内律所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依托渝中区律工委调解委员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纠纷调解法律服务。 |
区司法局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115 |
鼓励区内律所服务民营经济合规化建设。依托渝中区律工委专业委员会,分行业、分领域做好合规经营指引。 |
区司法局 |
116 |
精心组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振发展信心。深入走访调研,全面掌握实情。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用工等需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二十九)建立诉求直达快响服务机制 | ||
117 |
根据“民呼我为”民生诉求事项办理规则、诉求内容和职能职责,及时、规范办理(转办)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诉求事项。 |
区政府办 |
118 |
构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市场机构”服务体系,指导区个协、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搭建政策咨询、沟通交流、供需对接服务平台,联合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纾困解难、促进发展”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119 |
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向个体工商户宣解政策,收集意见建议,联动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解决问题,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十二、实施党建统领赋能行动 | ||
(三十)健全党建统领机制 | ||
120 |
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集中攻坚行动,依托“两企三新”集聚的街道社区、商圈楼宇、专业市场、孵化园的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区域性党群组织,带动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就业群体党群组织覆盖率。 |
区委社工部 |
121 |
开展专业市场等重点区域党建集中攻坚工作,优化“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建设运行;开展“双站共建”、党员“三亮”等活动,并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党建载体。 |
区市场监管局 |
122 |
建立渝中区先进典型新闻宣传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收集个体劳动者、诚信个人等先进事迹,联动区融媒体中心,开展宣传报道;组建最美个体劳动者、诚信个人工商户宣讲团,开展“榜样面对面”宣讲活动。 |
区委宣传部 |
123 |
按市总评选人员要求,积极推荐优秀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中的工会会员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
区总工会 |
124 |
按照团市委评选人员要求,积极推荐个体工商户中的优秀青年参与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积极挖掘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纳入渝中区青年联合会委员后备库。 |
团区委 |
序号 |
细 化 措 施 |
牵头单位 |
125 |
积极推荐个体劳动者优秀分子参评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
区妇联 |
126 |
积极挖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成为区工商联所属商协会会员,并择优纳入区工商联执委后备库。 |
区工商联 |
附件1之附件3
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种类型,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特点实施有效帮扶的措施。
一、基本概念
(一)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二)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三)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二、分型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型基于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数据完成,在符合全国统一的分型基础标准前提下,扩展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归集更多个体工商户经营信息,丰富分型标准维度,使分型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精准科学。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分型标准进行评估调整。
三、判定标准
(一)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确认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2.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3.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4.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对不符合分型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合规指导、信用修复等途径,推动个体工商户主动消除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恢复正常经营状态,纳入分型数据库并享受帮扶政策。
(二)分型标准
1.生存型
符合分型基础条件但暂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划定为“生存型”。
2.成长型
成立2年(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1)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为1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
(2)一年内实际缴纳过增值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
(3)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3.发展型
成立2年(含)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在60万元(含)以上;
(2)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4)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的商标,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
(5)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四、分型方式
(一)分型周期
每年7月份年报结束后进行一次集中分型判定,其他时间结合注册登记信息和日常监管工作,依据分型标准进行实时更新。对新设立个体工商户,设立完成即纳入数据库;对“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完成转型登记同时同步从数据库移除。
(二)查询公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异议处理
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异议申诉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进行处理、回复。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分型结果,并答复申诉人。
附件1之附件4
重庆市渝中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名特优新”四类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认定、实施重点培育。
一、基本概念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本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信息通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分类标准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分类标准
A.“名”即“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②在本区或全市范围内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3家以上门店或连锁店;
③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
④获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⑤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B.“特”即“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展研学露营、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②深耕传统烹饪技艺,具有地方餐饮特色的“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或者传承区域特色美食的餐饮品牌,在本区或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④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⑤从事文化创意集市、后备箱集市、民生夜市等夜间经济新型消费场景,引领新式消费浪潮,口碑较好且有示范作用的;或在商业特色示范街区建设中特色鲜明、模式新颖,能够引燃城市消费活力,成为消费新热点或网红打卡地的;
⑥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
C.“优”即“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
②从事的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⑤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⑥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5年,且有纳税额的;
⑦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制修订,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⑧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D.“新”即“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本地具有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能够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
②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④其他由经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认定。
3.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应当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四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四、分类方法
1.时间安排。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在个体工商户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当年8月中旬起,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工作。依托培育平台或者相关信息化系统,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推荐和认定方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认定工作以区为单位进行。
(1)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2)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各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3.认定步骤。
(1)自主申报、部门推荐。
向社会发布“名特优新”申报公告,告知申报途径、申报期限、申报条件等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同时组织区级部门的推荐。
(2)初步审查。
对每一位个体工商户申报的作息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筛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形成初审名单。
(3)实地核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由基层市场监管所走访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场所,对其经营状况、申报类别、申报质量等内容开展实地核查。
(4)集中评审。
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集中评审,根据量化指标,对初审名单中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拟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
(5)名单公示。
对拟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反馈。
(6)异议复核。
收集公示期内投诉、异议信息,对有异议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复核,核实情况,调整名单。
(7)作出认定。
授予“名特优新”标识牌,统一挂牌,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五、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D.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2
关于《重庆市渝中区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着力提升我区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水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起草了《重庆市渝中区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的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2022年10月,国务院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从促进发展、规范秩序、创造环境、维护权益等方面,提供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依据和手段。去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支持,进一步指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效路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区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我们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构建2个培育体系,推进“三型”梯次培育、“四类”多元培育、实施“五项赋能”行动共30项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形成目标体系。
第二部分,构建“三型”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梯次化培育、差异化帮扶,激发“生存型”创业创新活力、提升“成长型”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发展型”转型升级,共9项措施。
第三部分,构建“四类”多元培育体系。在分型基础上,筛选认定“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促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多元化发展、示范性引领,培育渝中品牌、传承母城记忆、推动集聚发展、提升创新动能,共8项措施。
第四部分,实施促进高质量发展“五项赋能”行动。围绕综合施策,构建个体工商户赋能发展体系,包括降本减负、要素供给、数字变革、优化环境、党建统领等五项赋能行动,共13项措施。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清单化、事项化、闭环化推进落实各项政策。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