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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157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发〔2024〕7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单位,区局各科(室)、队、所、消委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精神,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重庆市渝中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0



重庆市渝中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推动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深入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立足重庆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两大定位”,围绕渝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以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目标,聚焦专利产业化,将专利链融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助力创新资源要素有效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渝中区专利转化运用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惠及中小微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通,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在市级绩效统筹下,力争实现以下具体绩效目标:

(一)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达到20次;

(二)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5家;

(三)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1件;

(四)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3家;

(五)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60%

(六)高校院所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占高校院所有效专利的比例≥2%

(七)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0.5亿元;

(八)专利许可备案金额达到3亿元;

(九)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达到20件;

(十)高校、企业对专利转让、许可相关政策项目和手续办理的满意度≥90%

三、重点任务

(一)支持专利转让许可

1.支持区内高校院所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向中小微企业输出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完成发明专利转让的给予0.4万元/件的支持,完成其他类型专利转让的给予0.2万元/件的支持;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给予0.2万元/件的支持,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达成专利许可的给予1万元/件的支持。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2.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完成发明专利转让的给予0.8万元/件的支持,完成其他类型专利转让的给予0.4万元/件的支持,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给予0.4万元/件的支持,同一单位该项累计支持不超过5万元。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4万元。

(二)支持专利质押融资

3.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开发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建立适应专利融资特点的授信机制,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质押登记手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金额的0.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该项累计支持不超过5万元。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区内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质押登记手续的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金额的1%给予支持,同一单位该项累计支持不超过30万元。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专利产品备案

5.支持区内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办理专利产品备案,加快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给予0.1万元/件的支持。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万元。

(四)支持专利转化支撑服务

6.支持专利转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围绕区内专利转化工作开展建立专利数据库、搭建对接平台、宣传培训、评价分析等工作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立项实施。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7.支持专业服务机构面向区内高校院所、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等开展企业专利分级分类管理、价值评估、撮合交易、流程辅助、运营托管等服务,促进区内企业通过专利转化许可获取专利技术、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对促成区内2家以上中小微企业从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10件(其中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1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服务机构,给予0.1万元/件的支持,同一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促成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达到10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服务机构,给予0.1万元/的支持,同一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促成区内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的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金额的0.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4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支持对象。本方案涉及的各类项目适用于在重庆市渝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在重庆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

(二)资金使用形式。专利转化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除专利转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采用政府采购外,其他专利转化绩效奖补均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对已获得市级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报及兑付。专利转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购买服务相关政府采购流程予以立项实施;专利转化绩效奖补采取公开申报的方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奖补项目申请,区市场监管局依申请进行审查,并按区市场监管局资金使用决策(审批)程序审批,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资金兑付,当符合条件的专利转化绩效奖补兑付资金超出预算时,按照比例进行兑付,当某项资金支出未达预算时,可将剩余资金调剂分配到其他项目。

(四)资金使用期限。专项资金使用期限至202412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行动,将专利转化专项行动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专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有序推动实施。严格落实专项工作任务指标要求,强化专利转化实施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动态统计绩效进度和实施成效。协调联动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金融办、区发改委等部门和产业园区,加大专利转化专项工作资源投入和政策宣讲,扩大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切实推动高校院所积极做好专利价值评估和转化实施,盘活存量专利,充分引导企业紧盯技术前沿,积极引进对自身发展有帮助的专利,发挥专利价值,有效激励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专利转化过程中,提供数据支撑、搭建转化桥梁,促进专利转化效能提升。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部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的,追回支持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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