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13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132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7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节日消费市场秩序“十严禁”的通告
2024年“端午”假期将至,为营造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消费市场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禁餐饮等经营者采取向出租车司机等群体支付回扣的方式,实施“拉客、宰客”行为。
二、严禁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等行为。
三、严禁经营者以谎称“中奖”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玉石等商品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四、严禁销售或通过“羊儿客”拉客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五、严禁不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
六、严禁住宿经营者不执行价格承诺、价格约定,无故(借故)毁约、坐地起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七、严禁“缺斤少两”、“七两秤”、“八两秤”等计量作弊行为。
八、严禁在销售食品、中药材等商品时,“先切后称重”、“先打粉后称重”等涉嫌强制购买的行为。
九、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十、严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请辖区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自查,积极规范经营活动,诚信守法合规经营。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