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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渝中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4)(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单位、社会有关人士: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号)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有关工作要求,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重庆市渝中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4)(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中区临华路48号(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5办公室),邮编:400010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8519327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59日。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4)(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30

渝中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行动方案(2023-2024

为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推动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深入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实施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四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推动创新资源要素有效流动和高效配置,聚焦专利产业化,将专利链融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畅通专利转让许可通道,唤醒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助力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源,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使我区专利转化运用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惠及中小微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通,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具体实现以下绩效目标:

(一)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20次;

(二)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5家;

(三)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1件;

(四) 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3家及以上;

(五)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0.5亿元;

(六)专利许可备案金额达3亿元;

(七)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达到20件;

(八)高校、企业对专利转让许可相关政策项目和手续办理的满意度≥90%及以上。

三、重点任务

聚焦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渝中区“11241”现代化产业体系,紧扣专利专项计划绩效指标评价要求,面向高校院所、企业、服务机构等主体,对专利转化工作开展支持。

(一)支持专利转让许可

1、支持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向区内中小微企业输出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完成专利转让的给予0.4万元/件的支持,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给予0.2万元/件的支持,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达成专利许可的给予1万元/件的支持。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2、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完成专利转让的给予0.8万元/件的支持,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给予0.4万元/件的支持,同一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6万元。

(二)支持开展专利质押融资

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开发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建立适应专利融资特点的授信机制,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质押登记手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金额的0.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该项累计支持不超过5万元。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区内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质押登记手续的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金额的1%给予支持,同一单位该项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支持区内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办理专利产品备案,加快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给予0.1万元/件的支持,同一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

(四)支持开展专利转化支撑服务

支持服务机构在区内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相关的宣贯推介、统计分析、价值评估、银企对接、技术对接、撮合交易、流程辅助等业务,促进区内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获取专利技术、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对促成区内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从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不少于20件(其中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1件且专利许可备案金额达3亿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服务机构,给予0.1万元/件的支持;对促成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达到10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服务机构,给予0.1万元/件的支持;对促成区内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金额的0.2%给予支持。本项目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6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支持对象。本方案涉及的各类项目适用于在重庆市渝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在重庆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

(二)审核及兑付。采取公开申报的方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或组织评审,审查完成后报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资金兑付。

(三)资金支持形式。专利转化计划专项支持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同一项目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采取一种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专利转化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当符合条件的专利转化绩效奖补兑付资金超出预算时,则按照比例进行兑付;当某项资金支出未达预算时,则可将剩余资金调剂分配到其他项目。

(四)有效期限。专项资金使用周期为20241月至202411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利转化运用是发挥专利价值的关键,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盘活存量专利,发挥专利效能。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要将专利转化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利转化长效机制,打通转化通道,搭建转化桥梁,将高价值专利挖掘出来,发挥专利价值,为产业赋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参与。企业是专利转化实施的主体,是推动专利价值实现的关键。企业要积极做好专利价值评估,做好专利自转化实施的同时,推动专利通过开放许可方式授权他人转化实施,提升专利转化价值和覆盖面;同时要紧盯技术前沿,积极引进高价值,对自身发展有帮助的专利。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到企业专利转化过程中,提供数据支撑,搭建转化桥梁,跟踪举办专利转化对接等活动,促进专利转化效能提升。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办等部门支持,协同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有序开展实施。

(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实施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要求,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利转化要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实事求是,防止为了转化而转化,为了数据指标转化,杜绝出现“重复申报、多头报账、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对数据、资料造假的,追回支持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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