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032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8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重庆晟立铭建材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晟立铭建材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滨江路153号12-17#
注册号:5001030067909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2030955X0
法定代表人:冉肖
注册资本:5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五金交电、陶瓷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酒店设备、针纺织品。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30日
股 东:冉肖(身份证件号:500240199211******)
袁静(身份证件号:500234198905******)
监 事:袁静
2023年9月7日,冉肖向我局提出申请,述称其因身份证被冒用登记为重庆晟立铭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导致其不能给生病的小孩办理低保,因此申请撤销重庆晟立铭建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
经查:2011年4月7日,冉肖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西沱水陆派出所补办过居民身份证,该次办理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10年。现查询重庆晟立铭建材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档案,发现其中登记使用的冉肖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10.03.29—2020.03.29。
另,我局办案人员向重庆晟立铭建材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及监事袁静的身份证件住址邮寄询问通知书,信件因迁移新址不明被退回。
现查明:重庆晟立铭建材有限公司未在登记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滨江路153号12-17#经营,该处房屋属于住宅用途,是当前产权人冷家兰于2015年6月从原产权人秦秀琼名下购得。冷家兰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其不认识冉肖,也不知道重庆晟立铭建材有限公司,已经没有原产权人秦秀琼的联系方式。
此外,冉肖于2023年9月7日委托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对会议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的《重庆晟立铭建材有限公司首届股东会决议》上全体股东签名处的“冉肖”签名字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认定该处“冉肖”签名字迹与冉肖样本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第一组:冉肖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撤销冒名登记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冉肖申请撤销当事人的注册登记。
第二组:当事人的登记档案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的情况。
第三组:冉肖的《询问笔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西沱水陆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明冉肖于2011年4月7日补办身份证的事实。
第四组:《现场笔录》、冷家兰出具的《情况说明》、冷家兰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
第五组:《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渝法正〔2023〕文痕鉴字第234号),证明当事人《首届股东会决议》上冉肖签名不是冉肖本人字迹。
本局于2023年12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对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冉肖的身份信息和提交不是冉肖本人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4年10月30日对重庆晟立铭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