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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3-002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公司备案监事的公告


重庆水木鱼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潮亿春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实,重庆水木鱼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潮亿春商贸有限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高师鑫的身份信息备案其为监事,而高师鑫因患精神病被法院判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监事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此,我局发布了撤销以上两家公司备案监事的听证告知公告。在公告期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重庆水木鱼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潮亿春商贸有限公司监事高师鑫的备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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