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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3-002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重庆德佰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登记的公告


重庆德佰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实,重庆德佰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高新华在协助使用卢映华身份证办理贷款业务时,将卢映华登记为重庆德佰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该登记行为未获得卢映华本人的授权和事后追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此,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撤销股东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在公告期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重庆德佰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卢映华的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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