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3-00229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3〕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3-00229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3〕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8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8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重庆凤小宗生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凤小宗生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28号附6号13-4#
注册号:50010300881604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6G958G
法定代表人:唐小凤
注册资本:28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针纺织品、初级农产品、办公用品、陶瓷制品、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7日
股 东:唐小凤(身份证号码:5003821986********)
监 事:邹宗群(身份证号码:5102221966********)
2022年9月20日,唐小凤来我局反映,称其在个人创业准备注册企业时才发现被冒名登记注册了重庆凤小宗生商贸有限公司,现申请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
经查:2013年4月16日,唐小凤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涞滩派出所以证件丢失原因补领过居民身份证,该次申领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3.04.16—2033.04.16。而在重庆凤小宗生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档案中,唐小凤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08.11.11—2018.11.11。
现查明:重庆凤小宗生商贸有限公司的登记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28号附6号13-4的产权人叫黄宏,该房屋一直是住宅使用。黄宏声明该房屋自其2005年拥有产权证起从未与任何人签过租赁合同。因此,重庆凤小宗生商贸有限公司从未在该住所经营。其次,重庆凤小宗生商贸有限公司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登记住所产权证复印件上所载明的产权人叫李利,也与调查情况不符。同时,唐小凤委托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对标称日期为2016年5月25日的《重庆凤小宗生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上股东签字处“唐小凤”签名字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定检材“唐小凤”签名不是出自唐小凤的笔迹。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第一组:唐小凤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唐小凤申请撤销当事人的注册登记。
第二组:当事人的登记档案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的情况。
第三组:唐小凤的《询问笔录》、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涞滩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明唐小凤在2013年4月16日补办过身份证。
第四组:《现场笔录》、黄宏手写的《情况说明》,证明重庆凤小宗生商贸有限公司未在登记住所经营;该公司提交的登记住所产权证与实际产权人不符。
第五组:《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渝法正〔2022〕文痕鉴字第205号),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里《公司章程》上的“唐小凤”签名不是唐小凤的笔迹。
本局于2023年7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对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唐小凤的身份信息并伪造签名,以及提交了不实的登记住所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6年6月17日对重庆凤小宗生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