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582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2〕17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582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2〕17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8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8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登记的公告(重庆伟贵裕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伟贵裕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01号38-14#
注册号:50010301257148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0QP2789
法定代表人:陈智鹏
注册资本:3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零售,厨具卫具零售,日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等代步车及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零售,工艺品及收藏品零售,汽车新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日用家电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电子办公设备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旧货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零售,生活用煤、木炭、薪柴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劳保用品批发,日用百货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建筑材料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批发,通讯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铁路运输设备批发,航空运输设备批发,管道运输设备批发,水上运输设备批发,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批发,消防器材批发,卫生用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02月17日
股 东:陈智鹏(身份证件号:5003811996********)
股 东:潘启坤(身份证件号:5002371996********)
监 事:潘启坤
2022年5月17日,潘启坤向我局反映,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注册登记为重庆伟贵裕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申请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另称在同一段时间,其还被冒名登记为重庆酷协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阳力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也已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
经查:2020年1月23日,潘启坤在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高唐派出所挂失补办过身份证,该次补领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20.01.23—2030.01.23。而重庆伟贵裕贸易有限公司的登记档案显示,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潘启坤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13.08.21—2023.08.21。
调查过程中,我局办案人员向重庆伟贵裕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陈智鹏的身份证住址邮寄《询问通知书》,该挂号信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
现查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01号38-14#查无重庆伟贵裕贸易有限公司,该处房屋的产权人为何春红,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60.87平方米。而重庆伟贵裕贸易有限公司的登记住所材料上产权人为项治兰,建筑面积为46.07平方米,与实地调查情况不符。其次,何春红于2020年9月25日将该房屋出租给重庆爱莱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酒店使用,租赁期10年,租期从2020年9月25日起至2030年12月30日止。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第一组:潘启坤的《撤销申请》、《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潘启坤申请撤销当事人的注册登记。
第二组:当事人的登记档案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的情况。
第三组:潘启坤的《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高唐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证明潘启坤于2020年1月23日补办身份证的事实。
第四组:《现场笔录》、写字楼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证明在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01号38-14查无当事人;该房屋的产权人为何春红,当事人的登记住所材料是虚假材料。
本局于2022年9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对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提交虚假材料,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0年2月17日对重庆伟贵裕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