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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124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2〕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1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124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企监撤字〔2022〕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成文日期 ] 2022-04-11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重庆子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备案监事的公告

    当事人:重庆子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所:渝中区五四路39157号房

注册号:50010321044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1JKNDX9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100万元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字牌、路牌、灯箱、霓虹灯广告;产品包装设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计算机技术服务;雕塑设计、制作;经济文化研究与开发;策划经济文化活动;文化信息交流,资料汇编。

成立日期:2001719

股东:王勇(身份证号码:2101056********

童浜贤(身份证号码:5129301969********

但向东(身份证号码:51022172********

红(身份证号码:51138179********

监事:赵红(身份证号码:51138179********

岳(身份证号码:51021367*********

川(身份证号码:5122287********

2021628日,我局接到曾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131967********)书面反映,称其为重庆子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的情况不实,且其从未在该公司任职,特此申请撤销其在该公司的监事一职。

经查:2005119日,重庆子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参加2003年度企业年检被我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现今,渝中区五四路39157号房无重庆子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且通过邮寄信件等方式无法联系该公司的股东和其他监事。

经查明:重庆子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首届监事会决议》(时间:200173日)上“曾岳”签名字迹不是曾岳所写。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第一组:当事人的登记档案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监事备案情况。

第二组:曾岳提交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曾岳的《询问笔录》,证明曾岳申请撤销该监事。

第三组:现场笔录》,我局分别给王勇、童浜贤、但向东、赵红、李川邮寄《询问通知书》后被退回的挂号信,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以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

第四组:《重庆市公信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渝公信〔2021〕文鉴字第107号),证明当事人的《首届监事会决议》上“曾岳”签名字迹不是曾岳所写。

本局于20222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撤销监事备案听证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对当事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撤销监事备案听证告知公告。在公告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当事人冒用曾岳的身份信息备案监事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所指的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子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监事曾岳的备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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