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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1-001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重庆市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渝中区消委会”),是经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渝中区消委会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渝中区消委会接受重庆市消委会的业务指导,在工作中与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发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教委、新闻等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渝中区消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履行下列职能:
一是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三是参与或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计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测定;四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公平、公正调解消费纠纷;五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者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处理,必要时可以公布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六是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七是支持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提供法律援助;八是建立健全披露机制,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九是对辖区内的消委会分会、投诉站、联络站等基层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单位构成
渝中区消委会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按政策增支。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9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63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3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按政策增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1年无项目支出预算,与2020年保持一致。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冰 联系方式: 023-6351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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