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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606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发〔2022〕10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消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13号)下达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区局制定了《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23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渝委发〔2020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渝市监〔202213号)要求,制定2022年渝中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控制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大宗消费食品,校园、幼儿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抽检,杜绝同一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前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三)坚持科所联动

鼓励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在区局2022年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内,根据本科(室)、队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和专项工作需要,使用省级转移任务(简称“柔性任务”SC)指标或各市场监管所的计划指标,安排本部门食品抽检任务。鼓励各市场监管所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食品经营状况和消费特点安排本所抽检计划任务。

三、工作任务

2022年度国家级和市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共计870批次。其中国家级监督抽检计划任务(简称“国抽任务”GC38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简称“农产品”NCP592批次、省级转移任务240批次。各类食品抽检任务均由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并在20221210日前完成市局下达抽样任务,1220日前完成全部送样检验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国抽任务(GC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A抽检监测(转移地方),报送分类B2022年总局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本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和大型餐饮企业生产销售的产业食品。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9大类。抽检品种及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1,对应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2022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3抽检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校园周边等不同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大型餐饮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4抽检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可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NCP

1.抽检单位。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样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2022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附件11)要求执行;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A“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报送分类B2022年重庆XX(区县)农产品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抽检重点为大宗消费食用农产品和常见食用农产品,各类食用农产品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2,抽检品种及对应的检验项目见附件4

3.抽检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食品,可在餐饮环节抽取。

4.抽检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等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三) 省级转移任务(SC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A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2022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

2.各市场监管所省级转移任务主要用于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和生产环节省级本级任务未能覆盖部分也可纳入省级转移计划。具体数量分配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联系协调被抽检单位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对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复核确认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市局食品生产处、风险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进行任务调整;及时核对抽检样品信息和异议情况。

(三)强化督导考核

综合科将加强对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过程的督促指导,每月对均衡抽样、核查处置、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等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区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2022年,市局将重点考核季度抽样检验均衡性,各单位要严格根据逐月任务量(详见附件3)有序推动抽样检验进度;重点考核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重点考核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各单位严格按照核查处置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流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

(四)依法核查处置

各市场监管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市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4号)要求,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食品一科、食品二科和食品三科负责督促、指导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违法需立案查处的,及时进行查处,并对核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市局相关食品处室进行沟通协调,保证核查处置任务按时完成。

(五)严肃工作纪律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样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内容,样品购买费用要必须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和渝中局通知﹝2019197规定,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实报实销,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严格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通风报信;二是严禁接受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财物和吃请;三是严禁利用抽样工作虚开发票报销或者套取样品购买经费;四是严禁抽样时不支付样品购买费;五是严禁使用掉包样品等方式帮助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逃避抽检。对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对抽样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交接样问题,请直接与承检机构联系。抽样技术联系人:张立武、许锋电话:8607783186067786;交样工作联系人:蔡明霞、罗志坚电话:8607276386072762

2.对抽样工作中文书领取、系统使用、风险研判等问题,请直接与综合科联系。综合科联系人:王丽娜、韩霞,联系电话:63702017

3.对抽样工作中涉及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专业技术等问题,请直接与食品监管科室联系。


附件:12022年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计划(渝中区承担)任务分配表

2. 2022年渝中区食用农产品和市级柔性任务分配表


3. 2022年渝中区各市场监管所抽样计划汇总表


4. 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号段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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