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渝中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依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1-00428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发〔2021〕10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1-00428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发〔2021〕10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消委会: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要求,印发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渝药监〔20213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药品一科、药品二科要按照具体管理措施及时调整执行政策,完善更新“渝快办”平台政务事项。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基层监管所的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证、无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结合职能职责,逐项梳理本业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推进全区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附件:1.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

2.重庆市药监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1-30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