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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1-00428 | [ 发文字号 ] | 渝中市监发〔2021〕10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5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消委会: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要求,印发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渝药监〔2021〕3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药品一科、药品二科要按照具体管理措施,及时调整执行政策,完善更新“渝快办”平台政务事项。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基层监管所的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证、无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结合职能职责,逐项梳理本业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推进全区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附件:1.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
2.重庆市药监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1-30)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