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6-0021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6-00213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7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2号)
在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渝中区渝徐记水果店经营的小菠萝
(一)抽检基本情况。渝中区渝徐记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小菠萝,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的小菠萝销售。由于该批次的小菠萝全部是零售,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于2026年6月4日闭店关门,失去联系,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均未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同时于2026年7月24日申请办理了案件中止。
二、渝中区抄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渝中区抄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6年6月4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复用餐饮具在使用。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全面自查清洗消毒流程,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因餐饮具仅供店内消费、无对外流通,无法实施召回。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当场警告。
三、渝中区世间往事火锅馆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渝中区世间往事火锅馆销售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其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的山药。由于该批次的山药已大部分用于抽检,剩下余量不足以销售已自行处置,实际并未销售。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免予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