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4-00059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重庆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中区农超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水发黄喉,经检验,甲醛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原料问题。重庆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为:1.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添加甲醛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为6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