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渝中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103009283772K/2021-001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渝中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日期 ] 2019-04-25
[ 索引号 ] 11500103009283772K/2021-001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渝中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4-25
[ 成文日期 ] 2019-04-25

食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1-4.2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不予公开的理由)

1

(渝中)食罚〔2018〕219号

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碑店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碑店

91500103584297847C

赖忠

当事人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缇蕾特斯芝麻味面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2019年3月12日

解放碑所

2

(渝中)食罚〔2019〕6号

黄美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黄美圆

92500103MA5UTQAB6P

黄美圆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2019年3月20日

解放碑所

3

(渝中)食罚〔2019〕10号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白象街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白象街分公司

91500103683943832F

邱府栋

当事人所销售的新疆绿香妃(葡萄干)超过保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3月27日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0日

望龙门

4

(渝中)食罚〔2019〕20号

张凤香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张凤香

92500103MA5YYPJW3W

张凤香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青食120g特制钙奶饼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4月1日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9日

南纪门所

5

(渝中)食罚〔2019〕13号

邱云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邱云

/

邱云

当事人销售的猪肉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AOZ)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4月2日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9日

南纪门所

6

(渝中)食罚〔2019〕11号

肖明香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肖明香

/

肖明香

当事人销售的白酒经抽验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4月1日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9日

南纪门所

7

(渝中)食罚〔2019〕32号

黄书议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蛋糕案

黄书议

/

黄书议

当事人销售的牛奶蛋糕经抽验,铝的残留量(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4日

上清寺所

8

(渝中)食罚〔2019〕27号

李淑兰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案

李淑兰

/

李淑兰

当事人销售的粉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5日

朝天门所

9

(渝中)食罚〔2019〕27号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人和街分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人和街分公司

91500103554064663E

邱府栋

当事人销售的儿菜干经抽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4月4日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4日

大溪沟所

10

(渝中)食罚〔2019〕18号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坪商都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么酷肉松布丁案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坪商都

915001030503572942

杨薇

当事人销售的“辣么酷”牌肉松布丁(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经抽检,菌落总数不符合DB41/T515-2007《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8日

石油路所

11

(渝中)食罚〔2019〕16号

殷一万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殷一万

/

殷一万

当事人销售的茄子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4月11日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1日

两路口所

12

(渝中)食罚〔2019〕12号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较场口合景分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较场口合景分公司

91500103683943816R

邱府栋

当事人销售的“慕兰卡散称蛋糕系列”超过保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2019年4月2日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2日

解放碑所

13

(渝中)械罚〔2019〕1号

重庆医暖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案

重庆医暖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03MA5U6YWF5J

余学明

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 擅自将经营场所和仓库搬离原注册地。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罚款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4日

药二科

14

(渝中)食罚〔2019〕8号

邝远觉(渝中区邝远觉食品经营部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邝远觉

92500103MA5UJ3NQ4D

邝远觉

当事人销售的丰都鬼城小麻花475g,其塑料袋体上未见食品标签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6日

菜园坝所

15

(渝中)食罚〔2019〕3号

马娇菊(渝中区罗森便利店)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马娇菊

/

马娇菊

当事人销售的“巴掌柜”速食麻辣火锅标签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1日

石油路所

16

(渝中)食罚〔2018〕230号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协信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协信分公司

91500103MA5U3U4L9Y

付彬

当事人销售的“戚风蛋糕”,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6日

石油路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