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 >检查依据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3299M/2022-001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8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重庆、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市市场监管局协商制定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
附件:1.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灶具
3.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燃气采暖热水炉
4.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玩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doc
附件2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家用燃气灶具.doc
附件3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燃气采暖热水炉.doc
附件4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玩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