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重庆市永川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根据《重庆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我区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永川府办规〔2021〕6号),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创业、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渝发改规范〔2021〕10号)要求,结合实际,区发展改革委对我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编制了《重庆市永川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第二批)》)。
二、主要内容
《目录(第二批)》共2部分38个事项。其中,第一部分为全市推行,共15个事项,涉及新闻出版、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利、商务、卫生健康、林业、海关、消防救援等领域;第二部分为自贸试验区试点推行,共23个事项,涉及经济信息、新闻出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领域。
三、执行时间
《目录(第二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目录(第一批)》停止施行。
下一步,各相关单位将对照《目录(第二批)》,切实推动实施各自领域告知承诺制,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全流程闭环化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