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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24

一、起草背景

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针对药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严防严管严控药品领域质量安全风险,根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渝药监〔2022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制售假劣药源头地、职业犯罪人输出地、药品集中中转地等地域及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出租房屋、医院药房周边、中药材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中药饮片、网络非法销售、回收医保药品为重点,严查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时间安排

整治阶段(20225月—10月)

围绕整治目标,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从检查核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挖掘案源信息。

总结阶段(202211月)

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汇总行动经验及发现的新问题、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制定新措施、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六个专项,毫不松懈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的质量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重点针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问题加强监管。着力抓好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打犯罪行为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三项主要任务,精准施策,集中整治,联合打击。

(四)责任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能职责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结合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开展风险研判,依职能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区公安局依职能职责负责做好涉嫌药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坚持“打大、攻坚、惩恶”,对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开展专案经营,明确办结时限;及时核查、侦办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案件,并按要求回复;对所涉药品刑事案件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区市场监管局。

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做好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及检验检测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积极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政策原文:

转载: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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