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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202602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6-05-29

陈伍国代表:

提出的《关于简化工商企业变更注销手续的建议》(第2026026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法规依据与办理现状

(一)多年未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渠道

1.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结清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全部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应简尽简二是简化申请材料将原需提交的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多项材料简化,大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简易注销登记公告(公示期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登记机关当场核准注销,全程可通过渝快办平台网上办理,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三是压缩公示与办理时限。简易注销公示期压缩至20天,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营主体可当场办理注销登记,实现一次申请、当场办结四是强化部门协同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无特殊警示、税务部门确认无欠税、人社部门确认无欠缴社保等无异议信息情况后,可适用简易注销,实现即申即办”,以最便捷方式完成注销。自20237月新登记系统上线以来,截至20264月底,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3076

2.推行“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将企业注销与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关联业务整合为一件事,企业一次申请、多部门同步办理,实现一次提交、一次办结截至20264月底,已通过“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办理企业注销34488件。

(二)实业、集团公司变更情况

1.办理现状

当前企业名称登记严格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市监总局令第82号,2023-10-01施行)受国家统一法规与系统规则约束,暂永川区局无法直接简化实业”“集团名称变更条件

1新设“实业”:企业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属于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名称,新设企业申请人不能直接申报,需要在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前提下,以变更的方式通过企业登记窗口进行申报。其变更需同时满足:一是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二是投资设立3个以上同字号、经营满1年、分属不同行业门类的子公司;三是字号在本区域无重名(无投资关系时)

2新设“集团”:企业法人组建集团也需以变更的方式通过企业登记窗口进行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本企业已登记注册;二是本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三是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

3名称含“实业”、“集团”的存量老公司股权变更:仅股权变更,不触发“必须改名”,需分不同情形。以前核准“实业”如变更后仍满足原规定“注册资本金需达1000万元”,以前核准“集团”如变更后仍符合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则不受股权变更影响,不用改名;如变更后既不满足原规定(“实业”-变更后注册资本金不足1000万元;“集团”-变更后控股不足3家),也不满足现规定,则属于不满足使用“实业”、“集团”的情形,需规范。

2.变更不便的核心原因

1制度设计初衷:集团”“实业属特殊名称表述,严格登记是为防止名称滥用、误导公众、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无实际经营规模与投资关系的企业随意使用高辨识度名称。

2全国统一规则:名称登记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系统自动比对,区县局无权限突破或简化条件,严格执行总局统一规范

3系统刚性约束:登记系统按法规预设核验规则,无法人工干预,确保公平统一。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建设高效便捷一流的市场准入环境”目标,围绕您提出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效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经营主体退出,实现“退出更便捷”。我局将按照市局安排和要求,综合运用强制注销、强制清算、帮扶疏导、另册管理等措施,梯次推进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市场“新陈代谢”良性循环。

(二)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度广度,实现“办事更省心”。完善企业开办、变更、迁移、注销及“个转企”等“一件事”管理闭环。拓展一件事联办范围和联办事项,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联办联变联销,探索分支机构签章批量快办。

(三)优化重点企业服务,实现“服务更精准”。加大对“集团”“实业”名称变更条件的宣传,引导企业提前规划股权与经营布局。运用“1+6+11+3+1”免费帮导办体系(即1个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导办区、6个无差别综窗、11个市场监管所窗口、3个产业促进中心企业服务秘书和1个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管家),对有更名需求的企业,提供股权架构梳理、经营范围规划、名称申报辅导等定制化服务,助力企业尽快达标。强化“科所长带班制”,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在变更、注销登记中遇到的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完善强制注销,实现“出清更彻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我局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征询税务、人社、法院,以及行政许可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序开展强制清算工作。

我局将始终以服务经营主体为核心,持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付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人:朱世梅

联系电话:13752957059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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