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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5017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5-05-22


永川市监202550


王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水电加价行为整治的建议》(第20250170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转供电政策

根据《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加上转供电主体自用电以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产生的费用,以不超过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主体自用电以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应当与所有终端用户共同分担线损。为弥补合理线损,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但不得超过最大上浮幅度,其供终端用户电价按以下方式形成。

1. 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4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其中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再执行上浮政策。

2. 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及写字楼出售或出租时,应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在合同中应明确转供电价浮动方式。转供电主体应建立电价收缴台账,如实记录相关电量、电价、电费、收缴费凭证等信息,按月进行公示。

(二)非一户一表用水户政策

根据《城镇价格供水管理办法》,供水企业暂未抄表到户由转供水单位收取水费的,终端用户具备表计条件的按照政府规定供水价格执行,供水企业应当尽快抄表到户;终端用户不具备表计条件的可以暂按政府规定供水价格向供水企业交纳供水费用并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二、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治理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深入全区开展加价收取水电费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相关主体严格执行转供电收费、非一户一表用水户收费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水电费收缴台账,如实记录商户、物业、公共区域等相关用量、单价、收缴费凭证等信息,要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水电价标准及分摊方式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全面接受社会和用户监督。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加强转供电、转供水的监督。积极对大型商圈、安置房、产业园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责令在限期内予以退费,积极核实清退情况。对终端用户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助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乱收费线索分析研判,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时回应广大终端用户关切。

(二)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一是建强工作机制,联合经信、住建、城管等多部门,通过多方数据比对,建立治理主体台账。二是加强信息抄告。我局将违规收取商业电费、水费的情况,及时通报给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永川分公司等单位,各单位根据职责源头管理,形成合力。三是突出行业管理。水、电、物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曝光违法违规加价典型案例,及时提醒告诫,强化警示效果,规范行业收费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镇街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转供电商户、非一户一表用水户及时准确知晓相关政策,保障用户知情权,提高价格透明度。二是积极引导终端用户在国家电网网站主动申领,全面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扩大转供电费码使用范围,促进商户对转供电主体的监督约束,强化转供电主体自我治理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加强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的加价行为,并对拒不配合落实政策予以相关政策处理。

此答复函已经杨鸿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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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肖梦琴

联系电话:023-61188317

邮政编码:4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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