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3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永川市监函〔2024〕40号
胡泽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早市夜市等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024030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营现状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要求,会同市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符合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目前,我区有3个划定了营业时间、营业地点的夜市,分别位于华创步行街、华茂中心、凤凰雅苑小区(凤凰湖管委会对面),三处夜市摊区共聚集食品摊贩185家,均进行摊贩备案,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
二、工作举措
区市场监管局以“促发展、守底线、保安全”为原则开展早市和夜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纳入备案。逐一摸排划定区域内的摊贩经营者,收集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等,建立食品经营监管档案,制作并发放载明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等信息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将经营者全部纳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实行备案管理。
二是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快速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摊贩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摊贩,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对食品摊贩餐用具清洗消毒的监管。严格要求经营者查验、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检查餐饮具包装无破损,标识符合要求,且在使用期限内。四是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畅通渠道,保障权益。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使消费维权有保障。同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渠道宣传并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四是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对于不在划定区域的食品摊贩,尤其是针对校园周边、厂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及时通报区城市管理局开展占道经营执法监管,保障重点领域食品安全。
三、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区食品摊贩的经营情况稳步向好发展,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未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无法进行食品摊贩备案,不能正常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一些重点区域,如厂区、建筑工地周边等。
二是部分摊贩经营条件不佳。部分摊贩由于没有门面,经营场地较小,设施设备破损、经营条件不佳,导致食品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群众投诉较多,还需要进一步规划引导。
三是夜市管理方未落实其管理责任。夜市经济都应当有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管理公司应当肩负起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包括为夜市摊区准备必备的经营条件,组织夜市摊区摊贩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设置投诉处置机构,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对夜市经济开展有效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减少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等影响城市形象的因素,提高摊贩食品安全水平。一是积极协助区城市管理局及各镇街充分利用城市闲置用地合理划定摆摊区域和经营时段,合法合规摆摊设点。二是对固定区域内摊贩纳入备案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抽检,对夜市食品摊贩经营摊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是督促夜市食品摊贩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处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新格局。
此复函已经杨鸿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联 系 人:罗伯夏
联系电话:023-61188302
邮政编码:40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