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33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意见征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33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意见征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7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部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厉打击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永川区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实际,现公开征集恶意索赔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虚构事实索赔:捏造问题、虚假碰瓷
行为人无真实消费纠纷、无实际权益受损,刻意虚构商品质量问题、服务侵权、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隐患等各类不实事实,凭空捏造商家违规、侵权、违约场景。以虚构的问题为借口,向商家索要现金赔偿、全额退款、高额补偿,利用商家怕纠纷、怕追责的心理逼迫对方妥协,实现无成本牟利。
(二)瑕疵放大索赔:小题大做、借机勒索
行为人针对商家经营过程中极小的、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的细微瑕疵,如标签排版瑕疵、文案错别字、轻微标识不规范、细微服务疏漏等非实质性问题,刻意夸大问题严重性,歪曲违规事实。无视行业常规与合理容错空间,强行认定商家严重违规、侵权,以此要挟商家支付高额赔偿金,借机恶意牟利,属于典型的借题发挥式敲诈。
(三)批量投诉施压:滥用职权、行政胁迫
行为人掌握商家畏惧行政投诉、监管核查的心理,针对单一细微问题,反复、批量向市场监管、税务、文旅、卫健等多个行政部门恶意投诉、不实举报。通过频繁递交无效投诉材料,恶意举报促使监管部门开展核查,耗费商家大量时间、人力、物力应对核查,干扰商家正常经营节奏,以此逼迫商家主动赔付高额费用、私下和解撤案。
(四)舆论曝光胁迫:抹黑造势、口碑绑架
行为人利用网络平台、社交社群、点评网站、短视频渠道等公共舆论场景,刻意发布断章取义的内容、捏造的负面言论、虚假差评,恶意抹黑商家品牌形象、损毁商户口碑。通过公开曝光、恶意差评、煽动舆论负面情绪,制造不良舆论影响,给商家造成客源流失、品牌受损、口碑崩塌的损失,以此舆论施压,胁迫商家支付封口费、赔偿金。
(五)恶意诉讼牟利:滥诉缠诉、司法碰瓷
行为人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漏洞,以牟利为目的,针对商家轻微经营问题或虚构侵权事实,反复、批量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无理索赔诉讼。通过频繁立案、缠诉闹诉,让商家陷入无休止的司法纠纷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应诉,迫使商家为减少损失、规避烦琐纠纷,主动协商赔付高额款项,以此非法获利。
举报渠道举报信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永川区扫黑办;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2499号,永川区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23-49652190(永川区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yc_shce@163.com举报平台:全国 “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二、举报须知
(一)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对威胁、恐吓、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二)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