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12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6-03-3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122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3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31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的公告(张敬华等人)
张进(敬)华、陈宪(现)才、洪大谦、邓定碧、苏项(相)顶、周义强、杨德尧、江振国、张哲琼、宋华、宋代斌、刘世强、苏祥华、李玉明、邓兴刚、章德理、孙明刚、谢方彬、易元波、蒋良洪、任再彬: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申请撤销2024年3月21日永川市三教酒厂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
因永川市三教酒厂注册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文书邮寄身份证地址无法联系,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上述《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