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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裁决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裁决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黄晋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刘翔被重庆金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

因重庆金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注册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文书邮寄身份证地址上门无人,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上述《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0


附件: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

黄晋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刘翔被重庆金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2016年4月22日,委托代理人黄昌勤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股份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办理变更登记,主要是原股东陆晓晖将10%股份转让给刘翔,原股东重庆大安重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黄晋、卢燕、陆晓晖变更为股东重庆大安重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黄晋、卢燕、刘翔,董事、经理、监事人员不变。

在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交的刘翔身份证复印件系刘翔因证件丢失申请补领之前的身份证,且法定代表人陆晓晖在刘翔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股份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代刘翔签署姓名。重庆金盆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4月22日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规定,本局拟撤销重庆金盆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4月22日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冬         联系电话:61188330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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