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6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6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4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重庆震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重庆震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你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因你公司已停止营业,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永川市监处罚〔2025〕142号)。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巴渝法声”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也可通过邮政寄送、现场提交等线下渠道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关键个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