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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5-001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重庆震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重庆震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你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我局已调查终结,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因你公司已停止营业,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永川市监处罚〔2025〕142号)。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巴渝法声”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也可通过邮政寄送、现场提交等线下渠道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关键个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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