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3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1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供酒”消费提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以“特供”“专供”“内供”名义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希望大家理性消费,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保持理性消费
市场上凡是以特定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名义流通的“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产品均系假酒,属于非法产品,严禁生产、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蒙蔽,特别要警惕那些印有“特供” “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这些很可能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虚构的概念,甚至可能是劣质酒。
二、警惕推销陷阱
不法商贩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理,进行虚假宣传。有的从公开宣传售卖转向通过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推销,有的通过社交平台私聊界面,以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进行推销,并且在交易完成后迅速销毁交易痕迹,给消费者的事后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消费者在面对这类推销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不法商家的欺骗、误导所迷惑,谨防潜在消费风险。
三、选择正规商家
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广告,选择正规经营商家。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在选购白酒时应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信息。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最好不要购买。
四、提升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如发现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投诉,或请求当地消协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