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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3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

国庆将至人流、物流、车流高度聚集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等相应市场又将迎来阶段性消费高峰。为切实维护好节日期间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心过节,现就规范我区市场价格等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酒店、宾馆、餐饮及停车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借国庆假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住宿餐饮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我区住宿餐饮业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杜绝发生强制服务、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虚假标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

三、相关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

五、各经营者应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等手段(如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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