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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1-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5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及附表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是市属垂直管理机构,为正处级。永川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有26个内设机构:纪检组、办公室、法制科、人事科、宣教科、财务科、综合科、食品一科、食品二科、食品三科、药品科、质量科、特种设备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和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管科、信用监管科、网络监管科、广告科、企业监管科、知识产权科、小个专党建科、机关党办、离退休工作科和1个综合执法支队,下设23个所: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茶山竹海街道、大安街道、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朱沱镇、三教镇、双石镇、临江镇、青峰镇、何埂镇、松溉镇、仙龙镇、来苏镇、红炉镇、金龙镇、板桥镇、吉安镇、永荣镇、宝峰镇、五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11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1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84.3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18.71万元、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4.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8.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11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969.5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3.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05.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5.6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84.3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91.3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9.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9.98万元,比2020年增加18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4.98万元,比2020年增加191.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人员增加,按政策增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和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5万元,比2020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常年性项目经费等,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质量基础、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
2021年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52.14万元,比2020年减少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14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比2020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局调减车辆编制2台;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58.93万元,比2020年增加3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29辆、食品检测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灵 联系电话:023-4986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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