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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3-003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渝永市监罚送告〔2023〕209号

永川区妙颜化妆品经营部(李治蜀):

本局于2023年9月11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渝永市监罚催〔2023191),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是:

本局于2023年 6月2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永川市监处罚〔2023〕208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缴纳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梅、傅元    联系电话:023-61138818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南华路112号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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