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117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生产环节第4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117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生产环节第4期)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7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生产环节第4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乖娃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手工桃酥(香甜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手工桃酥(香甜味)(生产日期:2025-09-26),生产企业:重庆市永川区乖娃食品厂。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5SZ0594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经排查核实,原因是该款产品原料(翻砂糖)微量带入、包装材料卷膜包装纸(金色)铅含量偏高以及该抽检不合格批次手工桃酥(香甜味)(生产日期:2025-09-26)生产及仓储期间高温高湿的天气综合作用造成上述产品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已经张贴了告示召回涉案产品,截止召回最后期限,未召回产品。当事人已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铅(以Pb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手工桃酥(香甜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经营铅(以Pb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违法行为货值金额较少、持续时间短、未造成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元;2.罚款1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