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9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91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2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4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8期)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杨清兰餐馆的红糖馒头(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杨清兰餐馆的红糖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5年11月7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乙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制售的红糖馒头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汪晓厨餐饮店的碗(复用餐饮具)、口杯(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汪晓厨餐饮店的碗(复用餐饮具)、口杯(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年11月25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永川区五间铺子火锅馆的饭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五间铺子火锅馆店内的饭碗(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5年11月6日),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本局督促当事人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