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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90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14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90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14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4期)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果果吖水果店经营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果果吖水果店经营的鲜龙眼(购进日期:20251125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使用过量造成。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涉案芹菜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非检不可知,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故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永川区汪函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红片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汪函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红片糖(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9日),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红片糖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红片糖,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整改。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启顺致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姓水果大卖场经营的鲜龙眼(购进日期:20251115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鲜龙眼的包装盒上标称进口商为重庆启顺致贸易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经当事人与国外供应商沟通及自查,对于终端市场出现的抽检不合格现象,可能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同一柜货物存在果园内的产品质量不稳定,以及产品多批次加工造成质量不均匀。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进口产品的进货查验,按照最新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快检和抽检。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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