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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4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 成文日期 ] 2026-02-14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2期)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春旺百货超市商店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春旺百货超市商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老姜(进购日期:202591日),经抽样检验,老姜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老姜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食用农产品,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行为表现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永川区利佳食品经营部的鲜桂圆

(一)抽检基本情况。永川区利佳食品经营部的鲜桂圆(购进日期:2025117日),检验结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05g/kg,实测值0.214g/kg)。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鲜桂圆后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抽样批次鲜桂圆,均已销售完毕。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认真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购进票据,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充分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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