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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78 [ 发文字号 ] (2026年生产环节第1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6-00078
[ 发文字号 ] (2026年生产环节第1期)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生产环节第1期)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乖娃食品厂委托重庆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桃酥王(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桃酥王(糕点)(生产日期:2025-09-29,委托方:重庆市永川区乖娃食品厂,生产企业:重庆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No:ZQJY-2025-W1014941), 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 酸价(以脂肪计)(KOH) 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经排查核实是因为被抽样单位购进货物后未及时将产品入库,货物在室外暴晒,储存不当导致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合格。抽检不合格原因为销售环节储存不当,不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当事人已经张贴了告示召回涉案产品,截止召回最后期限,未召回产品。当事人已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桃酥王(糕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查找了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销售环节储存不当造成脂肪氧化酸败,导致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合格,并提供了被抽样单位合肥市庐阳区芙虹食品店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印证。本局向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发送协查函,并收到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证实本次抽检不合格原因是销售环节储存不当,因无相关证据证明抽检不合格是生产环节造成的,故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为深入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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